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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因發生車禍,對方在刑事偵查庭時答應要賠償因而撤消告訴,但對方後來一直不願付錢,這樣我可以告他背信嗎?若可以的話是要在車禍後六個月內告他,還是從他答應賠償卻不賠償的時間開始算呢?謝謝

2006-03-31 07:52:5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IRIS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過失傷害的部分已經撤消告訴了,那我可以告他背信嗎?
背信要有什麼証據

2006-03-31 11:58:30 · update #1

4 個解答

背信的確是我國刑法一種犯罪的罪名。不過刑法法條所規定的背信罪要件,卻不是一般人所想到的當一個人有了違反自已信用的行為,就成立了背信的犯罪。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背信罪的要件有下列四點:第一、行為人是替他人處理事務:所謂替他人處理事務,是指行為人受到他人的委託或者委任來處理事務,第二、要有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的利益或損害本人的利益的意圖:所謂意圖,是指犯罪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有這種犯罪的目的或期望而言。第三、要有作出違背任務的行為;也就是說犯罪行為人沒有盡到受人所託,忠人之事的原則,在處理事務的時候,違反誠信為人處理事務的義務,這些違背任務的行為除了積極的行為以外,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在內。第四、致生損害於本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行為合於以上四種要件,便構成背信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銀元一萬元以下罰食(折合新台幣三萬元)。另外背信罪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處罰未遂犯,就是已經著手犯罪的實施,本人的財產或利益還未受到實際的損害,這時候就成立未遂犯,可以減輕法定的刑罰到二分之一。
由上面的背信罪犯罪要件來看,背信罪只是處罰為他人工作而違背任務,使本人的財產遭受損害的人,所以是一種身分犯,必須具備為他人工作的身分才能成立的犯罪。
至於從何時起算~則以他答應賠償卻不賠償的時間開始算
因為那時他賠償的事實已生效力

2006-03-31 12:24: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刑法偽造文書分類18種…內容。偽造文書有十八種分類刑法,因個案犯罪行為不同,所以法條及法院判決不同,詐欺得利民國81年有判例 ...告刑法的罪附帶民事賠償請半年之內訴訟時間限制,超過則無效..法律上沒有假設或推理問題,若真的有發生,最好循法律途徑解決,壓力來了尋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我也只是借用他的名義.的本票會觸犯刑法偽造有價證卷指的是支票.本票...各種債卷利益關係.最重刑期七年最輕刑三年...衍生詐欺.偽造.偽簽.分類十八種.會關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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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6 14:26: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建議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最好是在案發六個月內~
一般傷害賠償最好拿到錢之後再撤銷告訴~
很多都是當面跟你講好~
事後就落跑~

2006-03-31 11:37: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卡布 2 · 0 0

反正就是告他就對了,管他會不會贏,以戰逼和,就是要他出面,直接告,也不會請律師,連傷害罪也一起告

2006-03-31 07:57: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王先生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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