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隔壁的狗深夜時常亂叫非常的吵 我就打電話去檢舉 打到警察局時警局就叫我打到動物防疫所 我就打到防疫所 防疫所說那是警察局的事 應該交由警方處理 我想請問為甚麼他們不要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動物保護法處理呢??雖然我已經連續三次報警 希望他們能依法處理 不過警方回答他們對動物處理的案件只能道德勸說 我想請問到底還有沒有正當的途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謝謝拜託...(請不要叫我找環保單位來處理 因為他們說那不是屬於持續性的噪音所以他們無法管)
2006-03-30 21:26:5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是有主人的狗...謝謝
2006-03-30 21:35:56 · update #1
就是動物防疫所要我找警察局處理的呀...謝謝
2006-03-30 21:38:45 · update #2
警察已經勸說過三次了...謝謝
2006-03-30 21:40:11 · update #3
其實狗主人也知道自己的狗很吵 還是裝皮皮的...謝謝
2006-03-30 21:43:54 · update #4
戴耳塞長期下來耳朵會很痛 門窗關起來房間又很悶
找鄰居抗議又沒人敢出來...感謝"我就是我"的回答
2006-03-31 06:23:43 · update #5
如果是這樣 我可能真的會告他 還要補精神賠償 可能嗎??..3Q
2006-03-31 08:36:51 · update #6
雖然有點誇張 不過如果事情真的無法解決 這也是最後的辦法了 我真的也不想這樣 因為以前主人還會給牠戴口罩 現在就不戴了 我會試試跟狗主人溝通看看 如果還不行就叫警察來勸 真的沒辦法只好叫法官讓他戴口罩了...謝謝"我就是我"的回答 我會仔細考慮的
2006-03-31 11:52:44 · update #7
謝謝"安仔"的意見
如果所有的方法都沒效 我會仔細考慮的...謝謝
2006-04-01 03:39:26 · update #8
實務上民眾深夜報案稱:有狗吠妨害安寧;民眾一定是打電話找警察的,其實本案主管機關是直轄市市政府環保局或是縣市政府環保局,但是半夜環保局他們一定是沒有人接電話的,這種鳥事一定又是要警察機關來處理。
所以警方應該是會通知環保局捕犬大隊會同後 將狗抓起來後交捕犬大隊處理
而警方將飼主帶回依動物保護法製作筆錄後移交主管機關環保局裁罰
所以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第32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是可以將該狂吠的狗沒入,再檢查是否有依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飼主有無將該寵物植入晶片,若無再依第31條第1項第5款罰以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動物保護法(民國 93 年 01 月 07 日 修正)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
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得植入晶片。
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3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
得按次處罰之:
一、運送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所定動物運送辦法規定之運送工具
及方式者。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未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之需要施行動物
醫療及手術者。
三、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具獸醫師資格非因緊急情況宰殺
寵物者。
四、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未由獸醫師或未在獸醫師監督下宰
殺動物者。
五、飼主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期限辦理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登記者。
六、飼主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使寵物無七歲以上人伴同或未採取適
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宰殺動物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第3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之動物。
二 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
動物。
三 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輸出經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
出之動物。
第37條
依第十九條第一項公告前已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
應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38條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發給寵物身分標識、寵物之
遺失認領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核發許可,應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關於民眾檢舉隔壁鄰居所飼養二條狗終日狂吠,妨害安寧ㄧ事,警察機關是否得依社秩法對寵物飼養人裁罰?
惟以下列二條進行裁罰似有構成要件牽強之情形
第7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 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 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 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第72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另依噪音管制法
弟4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測量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重點是警察盃盃的業務是包山包海 甚麼都包 你知道嗎?
現在戶政事務所戶籍員不用查戶口 都是出交辦單叫警察去查
環保局主管業務也都不管 也都是叫警察去抓污染
這就好像是不是也要叫警察不用抓小偷一樣意思
所以多給警察一些鼓勵吧
哦 對了 還是ㄧ樣 警察你叫不動
打去警察局督察室檢舉 或是 叫蘋果 壹周刊 再刊ㄧ下全國頭版吧
2006-04-04 13:31:07 補充:
如果對方跟你沒有深仇大恨 叫警察幫你處理就好了畢竟每天都還是會跟鄰居碰面的再告人傷害 有點不太厚道 事情能解決應該是最好的了
2006-04-04 09:24: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鄉下阿土 3 · 0⤊ 0⤋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2014091500.pixnet.net/blog
2014-09-23 07:04: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應該要先找110,如果沒辦法處理時他們會轉到動物疾病防治所處理。
2006-04-01 04:49: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明月冰心 5 · 0⤊ 0⤋
1.先向管區警察備案~
2.再到醫院掛號就診(因長期遭受噪音~身心俱疲~可能患有憂鬱症...等自由發揮)~
3.向媒體檢舉~
4.向法院對狗主人提出告訴~請求精神賠償~
2006-03-31 11:59: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卡布 2 · 0⤊ 0⤋
如果是野狗...找動物防疫所,他們應該會處理
如果是人飼養的
那只能看你的運氣了
找警察勸說,也要看狗主人,如果是"澳州"(澳客)來的那也沒辦法
我相信好的鄰居應該不會讓他的狗亂叫的
2006-03-31 03:08:29 補充:
找里長??其實想想警察都沒辦法找里長有屁用= =那你的鄰居也真是......那建議你對自己著手= ="睡覺時塞耳塞或是窗戶關緊點在不然拿出最後辦法找鄰居連署抗議= ="
2006-03-31 13:27:39 補充:
沒話說...基本上狗主人自己沒意願了話是沒什麼解決的方法一些相關單位是不會太理會通常他們都會叫你私下和解什麼的難道你要錄音...去法院告他嗎?說真的這樣有點小題大作如果鄰居們沒有意願連署了話你一個人的聲音還是很小,沒什麼影響力
2006-03-31 16:19:33 補充:
我是覺得"告"是有點小題大作法院不見得受理...通常都叫你庭外和解你堅持要告...還要程序.辦理什麼有的沒有的為了一隻狗..這投資報酬率也未免太...而且又是鄰居..以後見面難免尷尬如是鄰居何必惡言相向...如果你願意...不如去拜託他(皮皮的狗主人)可不可以晚上幫狗裝個嘴套什麼的這也是單純建議啦..因為我也不知道那個狗主人為人如何總而言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你自己斟酌吧
2006-03-30 21:30:5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