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議紀錄要用糸字旁的「紀」而不能用言字旁的「記」府內的阿姨說是動詞和名詞的問題但真的是這樣子嗎有人可以完整的告訴我嗎
2006-03-30 09:43:3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NO.1 of gov 6 in 藝術與人文 ➔ 詩詞與文學
其實在以前,這兩個字並沒有差別,只是寫法上的不同。
但是現今的「法律規定用字」把「紀」用在名詞,「記」用在動詞。
所以很多人也跟著用這個標準了。
但要不要跟著走?
只要不碰法律的東西,我覺得是見仁見智。
例如法律規定用字把「坐」用在動詞,「座」用在名詞。
所以「ㄗㄨㄛˋ位」按照它的規定要寫成「座位」才行。
不過我個人覺得「坐位」並沒有什麼不對。
同樣的,「記錄」和「紀錄」也沒有誰對誰錯,看個人的喜好使用吧!
畢竟「法律規定用字」是只規範在法律的領域裡。
當然照著做,倒也不會錯就是了。
2006-03-31 16:23: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uzzlez 4 · 0⤊ 0⤋
【記】言-3-10注音一式ㄐ|ˋ注音二式j
圖片參考:http://140.111.34.46/dict/fonts/fa41.gif
2006-03-30 14:37: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指叉球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