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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與下個順位的人是居住在一起的
所以通知方法是請他簽章在繼承權拋棄書的收執
而不用存證信的方式
這樣法官會接受嗎?

是地方法院輔導處教我的~




窮人家一定也要請代書或律師嗎??

2006-03-29 03:30:2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http://www.newslaw.com.tw/group.asp?KID=2&K1ID=10&K2ID=40http://www.newslaw.com.tw/article.asp?PID=472

2006-03-29 06:55: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薩克師 7 · 0 0

可以呀~~
那個繼承拋棄通知書如果那個下依順位有要幫你簽名直接簽名
表示他在某年某月已知情擬以作拋棄
而他時間點開時開始要去自己決定要不要做拋棄
而存證信函是代表那ㄍ要通知的人皮皮ㄉ...
不想幫你在通知書上簽名...ㄚ你就用存證信函通知他...
反正法院只是要拋棄人際的要讓下依順位知道啦
你兩種方法都可以擇一...
意義相同....
自己辦就好啦...很簡單~~填一下訴狀繳裁判費...就醬....

2006-03-29 06:22: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轉轉 2 · 0 0

法院都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
不行的話 還可以到法扶基金會詢問
不用錢的
切記 就算要花錢(記得是要請律師 不是代書喔)
也一定要辦好 不然到時候要是出了錯
反而要背上一大筆債務
不是更糟嗎

2006-03-29 04:29: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harumi 7 · 0 0

當然不一定要請代書或律師,只是自己要花時間親自跑而已.

這裡提供您一個範本,轉自長江大方法律事務所在網路上提供的下載
http://www.law17.com/download/s006_00i.doc

2006-03-29 04:28:1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Leo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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