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統結婚證書中「主婚人」及「介紹人」資料是否必須填寫(因為沒有主婚人與介紹人之人選)?
2.結婚登記時,是否必須至戶籍地(男女雙方擇一)之戶政單位辦理或是全省戶政單位皆可受理?
2006-03-29 14:05:2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剛請教去年底結婚的同學
他的回答如下:
1.主婚人、介紹人可不填(他沒填,而且某網站的制式結婚證書沒有主婚人與介紹人的欄位)
2.須於戶籍地辦理
2006-03-30 10:44:12 · update #1
1. 傳統婚宴上, 主婚人其實可以是雙方的父母親, 介紹人是找一位德高望重的親友擔任, 現在一般結婚公證書格式如下請參考, 若沒有的話換一張公證書試試看 http://www.hsinwuhr.gov.tw/download/doc25.pdf#search='%E7%B5%90%E5%A9%9A%E8%AD%89%E6%9B%B8'2.結婚登記是到雙方其一的戶籍地公證處沒有錯
2006-03-29 18:22: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證人要兩位就可以了,到雙方其中一個戶政所登記,不可異地申請記。
2006-03-29 15:14: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1.我去辦登記是有寫的,依據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結婚只要不違反民法其他限制規定,不論是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均屬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據戶籍法第17條規定:結婚,應為結婚之登記。同法第53條規定: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為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下罰鍰。身分證配偶欄是無法填寫的,辦理結婚登記後須換發國民身分證。所以你雖沒有人選,但仍要有人幫你們簽署作證2.結婚登記,一定要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單位辦理喔!
2006-03-29 14:17: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柔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