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點除了增加觀光盈收、增進文化交流...還有沒有其他的啊?缺點我目前看起來政府不太開放的原因好像是怕大陸客跑掉吧...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的,可以請相關行業的大大幫我解答一下嗎?
2006-03-29 11:14:3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旅遊 ➔ 亞太地區 ➔ 中國
回興農牛萬歲 的文
大陸經由正常管道進入台灣的人跳機比例以其他國家而言是最低的
那些人大多有比台灣人更好的收入
犯不著來這邊受苦
你說的是經由海運偷渡
那些人不管政府怎麼管就是有辦法進來
2006-04-09 20:43: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偷渡問題嚴重原因
(一) 兩岸偷渡仲介集團組織化經營:偷渡仲介集團由於利潤豐厚,內部組織分工複雜,一般包含在大陸內陸物色人選之大陸仲介者、大陸岸際到近海負責接駁之小船業者、公海載運之台灣漁船、在台灣岸際或近海轉運接駁之舢舨、膠筏或小漁船,上岸接運後送之車輛、人員及負責「起水點」搶灘時哨路掩護人員、岸際通聯協調之仲介首謀,加上內陸應召集團成員(含應召站業者、馬伕、大陸女子、經紀人、色情媒介)等人員,取締愈行困難。
(二) 大陸執法人員腐敗,助長偷渡活動猖獗:近來隨著大陸地區改革開放及與外界交流活動的增多,大陸偷渡潮幾已氾濫至全球各地,從初期的日本和台灣,逐漸蔓延至美國、歐洲、中南美洲、紐、澳等國家,福建沿海地區即流行一句有名的順口溜:「美國怕長樂,日本怕福清,台灣怕平潭」,在長樂市有句俗話:「蛇頭比鋤頭多」,可見大陸偷渡惡名不僅已遠傳海內外,大陸各地方政府不重視人民偷渡他國的現象,無疑更助長偷渡的歪風。
(三) 偷渡者崇拜一夕致富的心態:福建沿海地區人民普遍存在「偷渡出境打工賺錢養家,乃理所當然之事」的心理,同時偷渡者致富後,在家鄉興建華麗樓房,炫耀自己的身分地位,成為當地人羨慕、崇拜的對象,而蛇頭亦被視為「商人」而非「罪犯」,甚至有被認為安排偷渡是幫助他人走出困境的慈善舉動,此種偏差心理,使得偷渡風氣日盛。
● 政府未來努力方向
(一) 積極清查兩岸人蛇集團,加速檢調機關處理速度:目前我方檢調警機關已對偷渡者之接應、藏匿、雇主及幕後集團進行長期佈線、監控、追查及偵辦,並深入追查幕後犯罪首謀,以杜絕偷渡來源。
(二) 持續嚴格執行海上及岸際查緝:由偷渡模式分析,約七成偷渡者係自大陸地區搭乘大陸船艇出發,行駛至外(公)海換乘台灣漁船,至抵台灣近海後再以快艇、舢舨、膠筏、海釣船等接駁自沿岸或港口偷渡上岸。海巡署將嚴格執行查緝,期能攔截於海上、阻絕於岸際,不僅減輕內陸壓力,降低危害,亦使仲介者因風險成本增加而無利可圖。
(三) 增加各地收容空間、解決戒護人力不足問題、改善臨時收容狀況:
有關增加各地收容空間:短期內內政部將於現有宜蘭及馬祖收容中心增闢收容空間,中期內政部將與國防部商借廢棄營區作為收容之用.內政部已長期規劃於新竹香山營區新建現代化可收容二、四○○人之收容場所,另於金門增設處理中心,全案預定於九十二年底完成,收容量一四○人。
(四) 修正相關法律:
為有效遏止非法偷渡行為,本會已協調相關機關修正兩岸條例第七十九條,增訂加重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者之刑責,並增訂加重首謀者刑度,沒入載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運輸工具之處分,及課處停航或廢止有關證照。
為有效縮短大陸地區人民臨時收容於各地警局之時間,本會已協調相關機關修正兩岸條例第十八條增訂第三項,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致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未涉有其他犯罪情事者,於調查後得免移送簡易庭裁定,由治安機關逕行強制出境;另增訂第四項規定使大陸地區人民因案責付而收容於收容處所之收容期間,得折抵刑期,以保障其基本人權。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業送請立法院院會於九十二年十月九日三讀通過。
(五) 加強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長期以來兩岸不法份子利用兩岸特殊的情勢從事非法勾當,嚴重損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大陸方面始終迴避此一議題,使兩岸不法份子存在活動空間。目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在個案方面仍有合作,惟僅及於提供犯罪資料、身分前科資料、協助查緝、人犯遣返及提供司法機關執行之相關文件等。兩岸基於政治立場的考量,短期內或難有突破性的發展,但防堵偷渡的有效措施,必須偷渡出發地國家與目的地國家相互合作,先由個案或個別情況累積經驗,並透過漸進的方式,由下而上、由點而面的建立長期持續合作的機制。
(六) 落實執行「金門協議」,增加遣返作業頻率:兩岸紅十字會於七十九年九月簽訂「金門協議」,作為雙方遣返偷渡犯作業的規範。依協議規定,一方應將被遣返人員的有關資料通知對方,對方應於廿日內核查答復,並按商定時間、地點遣返交接。惟大陸方面未按「金門協議」落實接返,單方操控主動權,經常藉故遣返船維修、機械故障、內部有活動、節慶或偷渡犯所屬省籍公安未來等理由,不接回或遲延接回偷渡犯,以節省其內部處理之成本。尤其八十九年三月我方總統選舉過後,兩岸曾逾六個月未辦理偷渡犯遣返作業。目前透過管道促請大陸方面增加遣返次數,近一個月內已執行三次(八月二十七日、九月十日、九月二十四日)。惟在考量天候等因素下,後續遣返作業能否順利執行,似仍有待觀察。
(七) 儘速恢復兩岸事務性協商:八十二年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達成之「辜汪會談共同協議」中,已列入「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協商議題,惟因大陸方面於八十四年六月間片面中止協商,致無法達成協議。兩岸兩會對偷渡犯遣返議題的協商既曾獲致整體共識,不難達成簽署協議的目標。本次事件後,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間已有頻繁之信函往返。政府希望以此為起點恢復既有協商管道,共同建立打擊犯罪的解決模式。
2006-04-04 15:12: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興農牛萬歲 5 · 0⤊ 0⤋
其實開放了對我們一些還沒嫁到大陸去在交往的情侶有很大的幫助。
我們一年見不到一次面,他不能來台灣就只因為台灣沒有開放給他們過來!
怕大陸女跑走也不關我們平常百姓的事,但卻因為這樣他無法見我家人,以後要結婚會造成很多麻煩的事情呢!!不是我這一對,我也有認識和我一樣為難的人!想要照著台灣古禮結婚台灣政府的不開放的話是不可能做到的!我相信有一些像我們一樣的聲音一直在角落沒人會在乎的。
我們都在等早一點開放!唉!!如果你是我們的話就很能了解開放的優點了orz...
2006-04-01 11:37: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雨天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