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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7月,到台中婚紗展簽了一張類似契約的東西,總額約四萬,當初付了 一萬當訂金,回來之後都沒去看契約上的內容,一直到今年想結婚了,把合約拿來看之後發現有很多項目需另行收費,現在想要把訂金拿回來,業者卻說93年簽的約不能退了,只有當年簽的約能在當年退(合約上沒注明退費方式),且合約有寫有效時間五年.
請問各位法律達人,有方法解決嗎

2006-03-28 18:25:3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凱隆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要求退費 應該可以 打個電話問消基會
您要是想退費 最好先有存證 比如錄音.證人...
婚紗店很怕口碑不好
再問問消基會 要不要寄存證信函
告訴他們您的朋友是電視記者或蘋果日報記者
其實現在電視台都很欠新聞播 熱線爆料一堆

2006-04-03 23:50:27 補充:
政府現在設立了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打<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 一通就護您 找當地的消保官來處理 相信會給你一個答案或找消基會詢問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傳真:02-27032675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網址:http://www.consumers.org.tw

2006-04-04 00:02:37 補充:
依據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若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收受之定金。」依經濟部商業司所制定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第八條,「甲方(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因契約終止對業者所生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第十二條,「乙方(業者)得收受定金,其金額於不超過本契約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範圍內,並由雙方約定於附表中。」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298

2006-04-04 00:05:48 補充:
售價:40000*20%=8000換句話說:婚紗公司最多只可沒收8000元訂金

2006-04-03 19:43: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基本上他們應該是不會讓你把錢拿回去的~~頂多給你一些其他優惠讓你繼續拍~誰會讓已經到手的錢溜走呢~~除非你想把事情鬧大啦~

2006-03-29 22:53:05 補充:
基本上他們應該是不會讓你把錢拿回去的~~頂多給你一些其他優惠讓你繼續拍~誰會讓已經到手的錢溜走呢~~除非你想把事情鬧大啦~

2006-03-29 22:53:33 補充:
基本上他們應該是不會讓你把錢拿回去的~~頂多給你一些其他優惠讓你繼續拍~誰會讓已經到手的錢溜走呢~~除非你想把事情鬧大啦~

2006-03-29 17:52: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椰子樹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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