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強制處分???????????????????????????????????????????????????????,刑事訴訟法還有哪些跟行政警察相關的??????????請申述之送20點
2006-03-28 11:55:0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ryo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何謂強制處分?
答:
(一)強制處分意義:
強制處分,乃是指含有強制力意思表示及執行之意,可分為決定機關(決定意思表示機關)及執行機關(執行意思表示機關),以對受處分者行使強制力或負擔法律上之義務。
(二)強制處分目的:
1.確保被告到場。
2.保全證據。
3.確保刑罰執行。
(三)強制處分指導原則:
(1)合法性原則:為貫徹憲法第八條規定,以保障憲法人身自由權,強制處分會侵害到人民的權利,應合於合法性原則(又稱法律保留原則),故對於各種強制處分之成立要件及其執行程序,分別於刑事訴訟法加以明文規定。
(2)相當性原則:行政法上「比例原則」
1.適當性原則:為了達成某一特定目的所採行手段,必須適合有助於目的達成。
2.必要性原則:為了達成某一特定目的所採行手段,需選擇侵害人民較小手段及方法。如傳喚與拘提,傳喚侵害較小。
3.狹義相當性原則:即限制手段強度,不應超過「達成目的必要範圍」,不得超過所維護利益(法益權衡)。
(四)強制處分種類:
(1)狹義強制處分:係指直接對人或物為排除事實上可能之反抗或妨害而實施強制處分。
廣義強制處分:除了狹義強制處分外,並包含具強制要素之調查證據處分在內。
(2)間接強制處分:僅指示其應負何種義務,如不履行即將受強制處分。(如傳喚、提出命令)。
直接強制處分:處分本身即具有強制效力(如拘提、搜索、扣押)。
(3)對人強制處分:係對於人實施之強制處分(如傳喚、拘提、逮捕、羈押)。
對物強制處分:係對於物實施之強制處分(如提出命令、搜索、扣押)。
(4)偵查中強制處分:係指於偵查階段,出於檢察官命令強制處分。
審判中強制處分:係指於審判階段,出於法官命令強制處分。
(5) 要式強制處分:係指強制處分之實施有一定程式。(如傳喚應用傳票-刑訴§71I,拘提應用拘票-刑訴§77I,通緝應有通緝書-刑訴§85I,搜索應有搜索票-刑訴§128I,扣押應製作收據-刑訴§139I)。
刑 訴 法 重 點 整 理
一、 何謂現行犯? 何謂準現行犯? 試說明之。
答:
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逮捕拘禁。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發覺者為現行犯(刑訴§88II),第三項並規定下列情形以現行犯論:一、為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二、因持有兇器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學者及實務稱為「準現行犯」。
(一) 現行犯:
1. 立法定義: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刑訴§88I),所謂即時,強調犯罪實施與被發現時間緊密相連。
2. 效力:現行犯不論任何人得逮捕拘禁(刑訴§88II)
3. 目的:強制處分乃國家機關之行為,但因能即時防止現時不法犯罪,而使國家力量來不及介入行為。
(二) 準現行犯:
1. 立法定義:
被追呼為犯罪人:例如乙人在街上閒逛,被甲偷走錢包,此時乙追呼”小偷不要跑”,此時甲為現行犯。
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實務上認為瀆職罪所收受賄賂,若為貨幣,顯可疑為犯罪所得,為準現行犯。
2. 效力:現行犯不論何人得逮捕包含準現行犯。
(三) 結論:
對於現行犯與準現行犯,乃系於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保障,而對於現行法關於現行犯往往隱含許多情境因素容易造成誤認。準現行犯現行立法似乎有太寬鬆,易導致濫用人權,如持有犯罪所得贓物,事隔可能數月、數年,早已欠缺逮捕現行犯時間緊迫性,故學說認為現行犯之準現行犯應具備時間限制。
二、 何謂「拘提」與「逮捕」?
答:
(一) 意義:
拘提:於一定期間內,拘束被告自由,強制到一定處所接受訊問並保全證據之直接強制處分。執行拘提,除合於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情形,得事後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為一要式強制處分。
逮捕:以強制力將現行犯或通緝犯於一定期間解送到一定處所直接強制處分,因無須任何令狀,為一不要式強制處分。
(二) 相異:
(1) 執行主體不同:
1. 一般拘提由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刑訴§78),緊急拘提,係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為之,拘提經通緝之被告,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利害關係人逕行逮捕(刑訴§87I、II)。
2. 通緝犯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利害關係人逕行逮捕(刑訴§87I、II);現行犯,則不問任何人得逕行逮捕(刑訴§88I)
(2) 執行對象不同:
1. 拘提對象有:被告、犯罪嫌疑人、自訴人、證人。
2. 逮捕對象有:通緝被告、現行犯、準現行犯。
(3) 有無令狀不同:
1. 拘提須用拘票。
2. 逮捕無須任何令狀。
(4) 執行時間限制:
1. 拘提,得限制其執行時間,以免司法警察人員拖延。
2. 逮捕,沒有時間上限制。
(5) 有無囑託執行:
1拘提,可以「囑託執行」方式為之。(刑訴§82)
2.逮捕,無相似規定,任何各地檢察官均得逮捕通緝被告。
2006-04-02 23:39:03 補充:
我還有準備8題申論題,與警察有關~
2006-04-02 19:34: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清智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