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拿了車就跑也不付錢,擺明就要保人來當替死鬼,車主都不會有法律責任嗎?那保人不是很可憐!!
2006-03-27 19:56: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Iris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保人幫他繳完錢之後,車主就可以消遙法外嗎?就沒事了嗎...?
2006-03-27 22:29:11 · update #1
一般的人保(除人事保證外) 分兩種: 其一為普通保證(民法第739條) 債權人(也就是汽車貸款公司)非對主債務人(就是您說的車主)執行無效果 不得對保證人追償(此即先訴抗辯權) 其責任是「補充性」的 其二則是連帶保證 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 此種場合 債權人得選擇追償對象 也就是說 他可以同時或先後向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追償 直至其債權滿足為止
當然 並不是說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幫債務人還完 債務人就沒有責任 按民法749條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 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所以呢,還是要還保證人的。
至於連帶保證的部分,如同連帶債務的清償,有所謂內部分擔額的問題。簡單來說,在您所說的狀況,保證人當然可以救自己幫債務人清償的額度內向債務人要求清償。不過這些都會碰到一個問題,債務人有沒有財產可以執行?通常是不會有,不然早被汽車貸款公司先執行完了。這也就是上面幾位大大所說,當保人要小心的緣故。
另外還有一種非常例外的狀,債務人騙人去當保人,一開始就打算不還債,要讓保人還,他則逍遙在外,此時有構成詐欺罪的可能。只是這已經非常例外的狀況,老實說,成立的機會是非常小的。
2006-03-28 05:06: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保證就是負連帶責任
如果車主烙跑不付錢 當然就是找保人要 不過車主也一樣還是債務人 還是有法律責任 要告會一起告 只是車主既然烙跑了 就債權人的角度他當然是找不到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不付錢他才會找保人要
所以作保要仔細考慮 盡量別作保(極度建議 再好的親人跟朋友也一樣)
2006-03-27 20:43: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奇 3 · 0⤊ 0⤋
所以阿 幫人當保證人之前要想清楚 值不值得 穩不穩
2006-03-28 15:20:43 補充:
基本上沒事了 錢都還完了還能有什麼事?他又沒強迫你當保人 所以也沒罪.下次當心喔
2006-03-27 20:09: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B l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