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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如何才能在台灣工作?
例如結婚的話,是在結婚登記後就有工作權,還是要等幾年?

2006-03-28 14:56:0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雲遊四海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所稱「工作」,係指凡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不論有償或無償皆屬之。

工作權之取得:
(一) 雇主申請:外國人除就業服務法另有規定者外,均須經由其雇主向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始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就服法第四十三條)
(二) 本人申請:下列人員得不經雇主申請,逕由本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工作許可:(就服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三、四款)
1. 獲准居留之難民。
2. 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3. 具永久居留權者。
(三) 不需申請者:(就服法第四十八條)
1. 應聘擔任中華民國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之顧問、研究工作者。
2. 與在台設有戶籍之本國人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

居留權的申請資格:
(一) 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七年,年滿二十歲以上,合法連續居留期間,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
(二)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國籍配偶,在我國合法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年滿二十歲以上,合法連續居住期間,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
(三)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國籍子女,在我國合法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年滿二十歲以上,合法連續居住期間,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
(四)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國籍配偶,年滿二十歲以上,在我國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
(五)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國籍子女,年滿二十歲以上,在我國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
(六)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
(七) 對我國有特殊貢獻者。
(八) 為我國所需之高科技人才。

2006-03-28 15:50: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非大陸籍配偶來台辦理外僑居留證即可工作, 不需要申請工作證大陸籍配偶來台團聚階段不能工作, 只能在台灣配偶或父母親獨資自營情形下工作大陸配偶取得依親居留(大陸結婚日起滿二年或有婚生子女入戶籍, 約二年)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工作證大陸配偶取得長期居留(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台居住183天以上, 約六年)不需辦理工作證即可工作

2006-03-28 15:17: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結婚後要等2~3年,有了居留權後才能工作~!!!
結婚後要等2~3年,有了居留權後才能工作~!!!

2006-03-28 15:01: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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