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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新說明我的狀況
我跟債務人是\"損害賠償\"的案件,我勝訴,我強執債務人的8筆不動產,合併拍賣,我的債權是100萬,但總拍賣底價是200萬,我今天去法院說要承受2筆就夠,書記官以本次拍賣是合併拍賣無法只承受2筆,而且又說這些土地並未設定抵押權,所以我不算是第一順位(雖然這些土地本來就沒有設定其他抵押),也就無法以債權相抵的方式承受下來,必須跟一般的投標人一樣去投標繳錢,現在我的問題是...

1.我真的不能承受嗎?不能主張以債權相抵嗎?一定要繳錢出來嗎?
2.我可以撤掉其中6筆只留2筆嗎繼續拍嗎?
3.像這種相關的強制執行的問題,我可以到哪邊去問得比較清楚?法院的訴訟輔導可以解答嗎
4.當時對方(太太)因為要規避這條債務,所以把原公司解散,並於原址原地又開了另一家公司(用先生的名字),我的債務人名字是前公司跟太太,有何方式可以把太太跟先生的債權連在一起?

拜託拜託懂的人可以提具體一點的做法,謝謝

2006-03-28 09:11:3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添發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感謝104法拍屋提供的資料這麼詳細,想再請問您說的聲請分別拍賣狀要怎麼寫,或哪裡有範例可以參考, 謝謝

2006-03-29 09:06:09 · update #1

1 個解答

Q1:只有第一順位債權人可以債權相抵,不用繳錢,其餘承買如同一般投標人;如您所說,没有其它設抵押,您只是先繳而已,屆時還不是分配回來。Q2:查封8筆,您可以聲請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不要合併拍賣。Q3:法院的訴訟輔導可問以外,當然找專業的律師更清楚。Q4:對方如同脫產,除非您得到對方同意,讓她先生重簽一張本票,或支票後背書,否則是無法把債權綁在一起。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29 03:51: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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