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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貸款購屋(房價500萬/貸款400萬)妻是\"連帶貸款人\",購屋過戶時登記夫妻各持分二分之一!!後來妻因個人債務被其他債權人查封該二分之一房屋並已進入法拍程序中,有抵押權的貸款銀行為優先受償之第一順位!!請問:銀行對於妻的債權主張應該是400萬(因為妻是\"連帶貸款人\")?或是200萬(因為妻只持分二分之一房屋所有權)?請法律達人幫助解答,很感謝!!

2006-03-27 14:34: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泰迪熊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銀行房貸借據上共有三個欄位,分別為貸款人:丈夫//連帶貸款人:妻子//連帶保證人:空白!!(無連帶保證人)

2006-03-27 14:42:50 · update #1

感謝回答喔!
已可確定夫妻均為銀行房貸的連帶債務人,但妻的""二分之一所有權""房屋被其他債權人查封拍賣中;而夫的二分之一並未遭查封,這樣抵押權銀行可以只針對妻的部分主張全部400萬債權嗎?因為鑑價結果為250萬,銀行若主張400萬債權則其他債權人便拍無實益,銀行若主張200萬債權則其他債權人尚有50萬可分配,這兩種結果差異很大,請達人幫助做更清楚的解答!!謝謝!!

2006-03-27 19:22:38 · update #2

2 個解答

民法第272條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所以,連帶貸款人就是連帶債務人.銀行當然會主張400萬啦!

2006-03-28 17:27:44 補充:
銀行會依抵押權額(400萬),來參與分配.鑑價為250萬,而其他債權人是否有拍賣實益,還看不出來.有看過拍定價比上次拍賣地價還要高,或是第一拍就拍定,且超過底價甚高的.再說,聲請拍賣的債權人可切結後續行拍賣.因為夫持有2分之1,所以拍定後應會詢問夫願不願意,以同樣價格承買之.建議,現再就找第一順位債權銀行談,當拍定後由,你出面承買,請銀行增貸你這一部分的錢.如此,應該可以保住房屋不過,這種物件不太會有人想標

2006-03-27 16:34: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加強步兵 6 · 0 0

因為拍賣以後,抵押權會塗銷,而且夫妻共同設定擔保,不論拍賣持分多少,銀行是以全部抵押債權求償。所以鑑價結果為250萬,銀行抵押權主張400萬,屆時拍賣便無實益;其實拍賣持分,因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買到的人產權又不完整,在法拍市場很難拍出去,250萬的底價會一再流標;緃使銀行主張200萬,也是拍賣無實益的。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28 04:33: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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