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像前幾天成功高中老師的案例,法拍屋因法院點交錯誤有何自救管道,或者有什麼相關政府單位可以處理…
謝謝
2006-03-26 03:04:1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novia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說的這個案子剛好是發生在今年[95年3月17日]的新聞
內容如下:
法拍屋點交傳出大烏龍,一名成功高中老師,花了兩百多萬元買了一間法拍屋,還裝潢了上百萬元,不料,後來法院發現點交錯誤,這名老師花大錢,竟然是裝潢了別人的房子。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因為法拍屋在山坡地,又 有兩層一樓,才會造成疏忽,還好經過協調,還是圓滿落幕,並沒有發生爭議。(杜大澂報導)發生問題的法拍屋在新店花園新城,因為建築物位在山坡地,必須由二樓進出,一樓則有兩層,第一層叫一樓,第二層稱作101樓,張姓老師買的是第一層,可能是書記官不熟悉地籍資料,將101樓點交,張姓老師花了上百萬元裝潢,才發現搞錯了。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王淑滿表示,由於地處偏僻,剛好一樓兩層都沒人住,才會造成疏失。法院指出,發現錯誤之後,緊急撤銷原拍賣,退還兩百多萬元,同時協調101樓屋主,張姓老師用三百萬元買下裝潢好的房子,張姓老師也打消國賠的念頭,讓整件事情畫下句點。
這個案子由於是法院的[書記官]在查封現場時搞錯..除了因為剛好一樓兩層都沒人住外也由於案子本身地處偏僻[因為建築物位在山坡地,必須由二樓進出,一樓則有兩層,第一層叫一樓,第二層稱作101樓]導致於書記官將原本應點交的1層搞錯以為是101層。
一般來講只要是法院方面的疏失..可以未經訴訟程序..由該股之[法官]經程序審查並視為嚴重疏失後..允許可先將該拍賣案件先行撤銷原拍賣..並退還當時之拍訂定價金[註: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要點--第十二條明文規定..並有如下網址參考:http://uld.judicial.gov.tw/doc72.htm]
而張姓老師花了上百萬元裝潢費..如果該101層屋主經過協商且原拍定人同意該101層屋主的賣價..當然張姓老師願意不追究法院疏失則本案可畫下句點。
BUT該101層屋主若不願意賣給張姓老師..除了向法院申請國賠外另需向民事庭另行起訴..待該案判決確定後..始可拿回理賠
總而言之....法院是負責拍賣的民事執行單位..主要根據執行名義;執行中,如有執行的爭議,執行處法官的原則是[形式上之審查],不做[實體]上之認定。
2006-03-27 00:52:05 補充:
修正最後倒數第二句第五個字之後---法院是負責拍賣的民事執行單位[修改前]民事執行處是法院拍賣不動產及動產的民事執行單位[修正後]不知回答的還滿意嗎??
2006-03-26 19:46: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如果是地上物錯誤 ,就是說用別地號的地上物點交要如何處理
2009-10-14 04:44: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黑點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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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十數年法拍經驗
2008-03-24 20:28: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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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6 09:10: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法院負責拍賣的單位是民事執行處,主要根據執行名義;執行中,如有執行的爭議,執行處法官的原則是形式上之審查,不做實體上之認定。在執行時,如有執行問題,除了向執行法官陳述,據理力爭外,有必要時,您得向民事庭另行起訴。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26 08:18:5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