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請問,外公與外孫算直系血親嗎?

如果要辦理拋棄繼承的話,外公的外孫,外孫女要不要辦理呢?

2006-03-25 19:58:4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您好

1.外公與外孫算是直系血親二親等喔

2.如果外公過世
因為外孫之父母才是第一順位之繼承人
外孫並非繼承人
所以並無繼承權可拋棄的
無須辦理也不能辦理

但是如果外孫之父母也不在
此時外孫因為是代位繼承人
所以要辦理拋棄繼承的話
外公的外孫,外孫女就要辦理唷

2006-03-25 20:38: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蝴蝶與翅膀的對話 3 · 0 0

原則上要
外公 是 外孫女 媽媽的父親
這樣就是直系的
我國民法 經過幾次修正後 繼承權 的認定不分男女
己身所出 即是 直系血親
如果不希望 外孫女 繼承 那必須要求 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 如果外孫女 未成年 必需 委由 父母辦理
因為母親也有繼承權 除非因為傳統觀念
否則通常是不會放棄繼承權的 請尊重其權益

2006-03-25 20:39: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網路礦工 7 · 0 0

血親:
(一) 凡是出於同一之祖先,其血統有聯繫者,我們稱之為「自然血親」。例如:兄弟姊妹、父母。惟對於本來無自然血統關係的人,而依法律認定其血統關係之親屬,則稱「擬制血親」。例如:養子女。
(二) 不論是自然或擬制血親,又可分做「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直系血親乃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例如:自己的爸媽、祖父母或自己的小孩、孫子女。旁系血親乃排除掉直系血親後,和自己出於同源的血親。例如:自己的兄弟姊妹。

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為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親等:親等在於測定親屬間的親疏遠近尺度。我們現行對於親等的計算,係依民法第九百六十八條規定。
(一) 直系血親【註】親等的計算:乃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例如:曾祖父和自己的親等計算方式為:從自己上推至直系血親爸爸為一世,再由爸爸上推至祖父又一世,再由祖父上推至曾祖父再一世,如此累積加總共有三世,即為三親等。
(二) 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乃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例如:叔公和自己的親等計算方式為:先從自己屬到同源的直系血親,在此自己和叔公的同源直系血親,即:曾祖父,又自己與曾祖父屬三親等【此部分計算見(一)之說明】,再由曾祖父數至叔公為一親等,兩者累積加總為四親等,則自己和叔公則親等為四親等。
【註】關於血親之說明,參見血親名詞解釋部分。
民法第九百六十八條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2006-03-25 20:06: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夜羽~ 3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