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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的房子被法院強制執行要拍賣了,之前有向銀行貸款尚未還清,

但法院寄來的判決書上銀行不是第一順位債權人,而是第二位,那請問如果法拍後

的錢還不夠還銀行,那是不是要繼續還?

那為什麼銀行不是第一順位債權人?謝謝

2006-03-26 17:03:5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寶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從法院判決書是看不出誰是第一順位債權人,應是查封者不是銀行,而是另有他人;在謄本中的「他項權利部」,第一位設定抵押權的人,就是第一順位,俗稱一胎,享有拍賣時最優先受償之權;通常向銀行辦理房屋貸款,銀行只接受第一順位投定抵押,他才會給您7、8成貸款成數;除非您只是小額貸款,才有可能第二順位貸款。您可到地政事務所調閱謄本就可明暸一切,但如果您所說的第一順位,是指第一位向法院聲請查封您房子的人,那有可能不是銀行;只要有債務發生,任何人都可向債務人強制執行的。買到法拍屋,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一 .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四.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五.如有甚剰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目前拍賣,債權人均不足分配,法院會核發債權人不足額之「債權憑證」,隨時可再向債務人其它財產執行。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26 19:20: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你所謂判決書是何判決書呢?
一般債權人要透過法院程序要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須先取得執行名義...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程序的..
意思就是要先取得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或本票裁定....等

判決書上只有原告或被告勝訴或駁回等....怎會有第一順位債權人等字句呢?
如此看來你那個應該不是法院判決書...應是要強制執行通知書或查封通知書吧...
銀行是第二順位債權人那第一順位債權人也會列在同一張通知書上....
那你就知道是誰了阿....還須問嗎?

2006-03-26 18:48: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你們向銀行貸款之前 已將房屋設定抵押給第一順位債權人 .
如果法拍後 的錢還不夠還銀行 當然要繼續還 .更有可能重從其他方面查封 如 薪俸等.

2006-03-26 17:12: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ean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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