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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結婚不久,有一各孩子,因為老公在外偷吃(前女友),那女的跟我承認有這回事,我老公目前再服刑(五個月)(性自主罪,我還沒滿十八歲結婚前我爸告他ㄉ),我去看他時跟他提離婚他都不肯,請問有何辦法嗎?

2006-03-24 20:33:2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3 個解答

您跟一位您父親提告的人, 在沒有撤銷告訴前, 還是結婚了, 現在您要了解的是這樣的事證是否還能提告, 原有事證必須在期限內提出告訴, 若經過一段時間未提告, 之後就必須有新的事證才能提告您老公心態上應該是有點報復心理, 他與您結婚, 他認為就已經負責了, 您父親又不撤銷告訴, 所以, 他在入監前又說得很可憐取信於他前女友又偷吃了, 有點故意的, 您知道後又不願意離婚, 因為, 他就是不想讓您如意, 看來他不會是一個好的對象他偷吃有沒有物證, 若有的話向法院提告訴請離婚, 1. 坊礙性自主 2. 通姦二點向法院提出並訴請離婚, 有關法律條文不多說, 您到法院義務律師處詢問一下, 義務律師會幫您找適用範例給您, 您再將您的內容套用上去即可離婚事證有一定的時效性想離婚就要快

2006-03-25 06:09: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除非夫妻一方觸犯民法1052條內容 才可以申請法院判決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找看看他有符合其中一項...你提到他有跟其他女子通姦?那麼你可以開始做「蒐證」的動作了!

2006-03-24 21:05: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那個... = =他在服刑?那怎麼跟前女友亂搞?

2006-03-24 20:39: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林老師 在 趕羚羊..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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