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公司於91年7月1日支付成本$600,000取得專利權,法定期限12年,估計經濟年限為10年。93年初專利權受侵害,提出訴訟,共支付訴訟費$90,000,結果勝訴,並獲得賠償$39,000。94年7月1日又為保護該專利權而發生訴訟費$54,000,結果敗訴,致使專利權喪失效用,議作各項應有之分錄。
試作(1)93年初分錄:
(2)93/12/31分錄:
(3)94/7/1分錄:
再問二個問題喔~~勝訴得到的賠償金應如何呢?
1.如何賠償金大於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又該如何?
例如:勝訴獲賠償金200,000 但是專利權的金額只有50,000
2.敗訴如果要賠償又該怎辦?
訴訟費用20,000,額外賠償30,000又要如何做分錄?
2006-03-25 16:59:3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男哥 1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熊,可否再多寫你如何算的呢?
2006-03-25 18:51:33 · update #1
過去的觀念:
一、提出訴訟並經判決勝訴,支付訴訟費用時:
專利權
現金
二、經判決勝訴,獲得對方賠償時:
現金
專利權
三、經判決敗訴,甚至支付賠償時:
專利權損失
現金
專利權
也就是說,為「專利權」之維持或加強,所有支出皆應資本化為「專利權成本」,而獲得對方賠償款時,應列為專利權成本之減少。
目前的作法:
一、提出訴訟時,即認列為「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
現金
理由:此種訴訟通常曠日廢時,一拖數年,在支出時,又無必勝把握,基於穩健原則,實務上多當作費用處理。
二、該訴訟經判決勝訴,應將「當年度已認列為訴訟費用」的部分轉為「專利權成本」
專利權
訴訟費用
注意:轉列為專利權成本時,應以「當年度」已認列的訴訟費用轉為專利權成本,過去年度所認列的訴訟費用不再予以調整。
例如,第一年提出訴訟費$30,000、第二年提出訴訟費$30,000,第三年提出訴訟費$50,000,第三年勝訴,只能將當年的訴訟費用$50,000轉入專利權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此時,專利權帳面金額已改變,年底攤銷專利權成本時,應按會計估計的變動,重新計算各年攤銷額。
三、經判決勝訴時,對方的賠償金額應認列為「訴訟賠償利益」
應收訴訟賠償款
訴訟賠償利益
四、取得賠償款時
現金
應收訴訟賠償款
茲分別按「舊的作法」與「目前的作法」分別回答您的問題:
舊的作法:
91/7/1
專利權 600,000
現金 600,000
91/12/31
專利權攤銷費用 30,000 <= 600,000 × 0.5年/10年
專利權 30,000
92/12/31
專利權攤銷費用 60,000 <= 600,000 × 1年/10年
專利權 60,000
(1) 93/1/1
專利權 90,000
現金 90,000
現金 39,000
專利權 39,000
(本題將提出訴訟日與判決日皆假設同一天,似乎不太合理,不過照著題目作答,也只能如此)
(2) 93/12/31
($600,000 - $30,000 - $60,000 + $90,000 - $39,000)/剩8.5年 = $561,000/8.5年 = $66,000
專利權攤銷費用 66,000
專利權 66,000
(3) 94/7/1
發生敗訴,除了補提 94/1/1~94/7/1 的攤銷分錄,應再將剩餘的帳面價值通通認列為損失。
專利權攤銷費用 33,000
專利權 33,000 <= 66,000 × 0.5年
專利權損失 516,000
現金 54,000
專利權 462,000 <= $561,000 - $66,000 - $33,000
我猜想,您這題題目屬於比較偏向過去觀念的題型,在設計上,以過去的觀念計算比較好算,不過您仍應瞭解一下目前的觀念!
目前的作法:
91/7/1
專利權 600,000
現金 600,000
91/12/31
專利權攤銷費用 30,000
專利權 30,000
92/12/31
專利權攤銷費用 60,000
專利權 60,000
(1) 93/1/1
訴訟費用 90,000
現金 90,000
勝訴時,應先將訴訟費用轉入專利權成本,但由於本題未說明是何時勝訴,故假設是93/1/1即勝訟
專利權 90,000
訴訟費用 90,000
獲得賠償時,應將對的賠償金額認列為「訴訟賠償利益」
應收訴訟賠償款 39,000
訴訟賠償利益 39,000
現金 39,000
應收訴訟賠償款 39,000
若為當天收現,以上分錄可合併為「借:現金$39,000,貸:訴訟賠償利益$39,000」
(2) 93/12/31
($600,000 - $30,000 - $60,000 + $90,000)/8.5年 = $600,000/8.5年 = $70,588
專利權攤銷費用 70,588
專利權 70,588
(3) 94/7/1
訴訟費用 54,000
現金 54,000
發生敗訴,除了補提 94/1/1~94/7/1 的攤銷分錄,應再將剩餘的帳面價值通通認列為損失。
專利權攤銷費用 35,294 <= $70,588 × 0.5年
專利權 35,294
專利權失效損失 494,118
專利權 494,118 <= $600,000 - $70,588 - $35,294
再問二個問題喔~~勝訴得到的賠償金應如何呢?
1.如何賠償金大於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又該如何?
例如:勝訴獲賠償金200,000 但是專利權的金額只有50,000
答:
舊的作法,是將賠償金列為專利權成本的減少,所以應沖銷$50,000,再將剩餘的$150,000認列為利益。
目前的作法是將賠償金直接認列為「訴訟賠償利益」,亦即認列$200,000的利益,帳上仍保有專利權成本$50,000
2.敗訴如果要賠償又該怎辦?
訴訟費用20,000,額外賠償30,000又要如何做分錄?
答:
舊的作法,是將訴訟費用$20,000及賠償金$30,000,加上專利權成本(設假是$50,000)通通列為「專利權損失」$100,000
專利權損失 100,000
現金 50,000
專利權 50,000
目前的作法是將訴訟費用$20,000列為「訴訟費用$20,000」、賠償金列為「訴訟賠償損失$30,000」、專利權成本列為「專利權失效損失$50,000」
訴訟費用 20,000
訴訟賠償損失 30,000
專利權失效損失 50,000
現金 50,000
專利權 50,000
2006-04-08 03:51:40 補充:
您好,關於您提出的意見,我將內容原封不動請教某位教授(著有初級、中級、高級會計學、及審計學)後,得到如下的答案:
2006-04-08 03:52:33 補充:
1.「國外(美國及國際公報)早已不再採行此作法」這句話我持保留態度。我查遍美國公報,沒有查到不是採用這種作法的新規定,多本英文教科書也都還是採用這種作法。
2.「訴訟在實際上並未增加專利權之實質效益」這句話我也持保留態度。當我們跟別人發生專利權訴訟時,兩家公司都可以主張權利(例如都可以賣某種產品),但是某方勝訴後就獨家享有專利權了,以後收入及利潤不會增加嗎?勝訴真的沒有實質效益嗎?如果說效益的價值跟發生的訴訟費可能不等,這我可以同意,但是根據成本原則,目前能認列的就是實際發生的金額。當然現在大家都有談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的觀念(現在不擬多談),但是這跟不資本化而把它當費用處理完全不相同。
2006-04-08 03:52:46 補充:
3.「相信國內很快就會採行此作法,所以現在就採用此法」這更是萬萬不可。如果每個人的「相信」不盡相同,而每個人又都可以「現在就採用他相信很快就會採用的方法」,那豈不天下大亂。
所以,我們還是應該以已經公佈的公報條文的規定為準。這也是為什麼為了商譽以後不再逐年攤銷,多號公報受影響而趕快一次修訂的原因。更有甚者,即使已經公佈的公報,尚未生效就還不能適用,財會準則公報第34號即為其例。
2011-11-19 00:35:14 補充:
樓上的,當你在說出「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這句話之前,
是否可以請你眼睛睜大一點看清楚我們討論的內容,尤其是「會計處理」的部分!
如果你懂一點會計,我很高興能跟你討論!
但若你完全不懂會計,就不要來這邊講什麼我們的討論是口舌之爭!
還有,當你打算跟人家進行口舌之爭前,請你先練好你的標點符號與適時的斷行。
因為,我想任何人都沒有耐心看你所打的這般內容。
2006-03-26 04:01: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呂 6 · 0⤊ 0⤋
1.專利權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專利權商品合法後 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才能合乎法律程序。...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每個行業有所不同範圍亦 不同..因為註冊專利權可以保護自己行銷專利權商品若遇到有法律糾紛時 註冊商標及專利權、著作權...在智財局申請的原始資料作為比對 法律糾紛時有利的證據..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侵權問題.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 法律人第一線實務經驗.法律科技發明人各國官方網站可查證
2011-11-13 09:25: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有關專利權等無形資產遭到訴訟時,國內舊的作法是:確定「勝訴」時,應將訴訟費用認列為「專利權」成本。
但國外(美國及國際公報)早已不再採行此作法,不論勝訴或敗訴,都是以「訴訟費用」入帳,理由是訴訟在實際上並未增加專利權之實質效益。
相信國內很快就會採行此作法,至於鄭丁旺等知名的中級會計學的書,都已如此作,因此回答問題的二人之作法,可能都有問題。
2006-03-26 11:46: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淑美 3 · 0⤊ 0⤋
(1)專利權 51,000
現金 51,000
(2)各項攤銷 66,000
專利權 66,000
(3)訴訟費用 54,000
現金 54,000
專利權損失 461,000
專利權 461,000
※以上是舊的定義
(1)訴訟費用 51,000
現金 51,000
(2)各項攤銷 60,000
專利權 60,000
(3)訴訟費用 54,000
現金 54,000
專利權損失 42,000
專利權 42,000
※以上是新定義
1.如何賠償金大於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又該如何?
例如:勝訴獲賠償金200,000 但是專利權的金額只有50,000
A:若是舊定義↓
加入專利權的成本
若是新定義↓
就是收到錢囉(基本上都是賠錢)
2.敗訴如果要賠償又該怎辦?
訴訟費用20,000,額外賠償30,000又要如何做分錄?
分錄:
訴訟費用 50,000
現金 50,000
2006-03-26 21:35:43 補充:
哈哈,看來那位老兄的答案比較詳盡哩,我沒那麼強:))
2006-03-25 18:48: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