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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沒約定財產制時,彼此間的財產關係原則上適用何種夫妻財產制?
1.共同財產制
2.分別財產制
3.聯合財產制
4.統一財產制

哪一ㄍ阿??

2006-03-25 12:00:0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結論是哪一個答案阿= =?

2006-03-25 15:35:44 · update #1

3 個解答

夫妻財產新制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夫妻財產制有三種: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
夫妻得於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約定選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如未約定,則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2006-03-25 17:39:47 補充:
餘略...

2006-03-26 23:15:52 補充:
法定財產制即是採用聯合財產制:)

2006-03-25 12:25: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羅 2 · 0 0

我記得聯合財產已經被廢了吧,我學到的是法定財產耶!

2006-03-25 18:26: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修正案

  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修正案業由立法院於九十一年六月四日完成三讀,茲析述如下:

【修正重點】

一、夫妻財產制有三種: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
二、夫妻得於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約定選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如未約定則採用法定財產制。
三、法定財產制的種類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不動產可以登記之時點認定,動產則以取得時間認定,如不能證明為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時,法律先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所有或妻所有時,例如家中電視機沒有發票或任何支出證明時,法律先推定為夫妻共有,如有反證時可以推翻之。又婚前財產在婚後所生之孳息,應算入婚後財產,例如婚前擁有之股票於婚後產生之紅利,納入婚後財產範圍。
四、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之區別實益:婚後財產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為剩餘財產之分配,由夫妻各得二分之一,但如果平分結果對配偶之一方不利時,得請求法院調整或免除。例如夫妻之一方好吃懶做,靠另一方努力辛苦養家,因對家庭無貢獻,所以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以維公平。
五、不論婚前或婚後財產,所有權由夫妻分別所有,各自管理、使用、收益︵例如出租︶及處分︵例如變賣︶。如有負債,亦各自負清償責任。
六、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依其能力負擔,包括家務勞動之負擔方式亦屬之。夫妻可以在家庭生活費用外,相互約定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七、如夫妻之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當中,有脫產之行為,將害及未來剩餘財產分配時,不論有償或無償行為,在一定要件下,他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上開有償或無償行為,以保全剩餘財產分配。
八、夫妻離婚或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婚後財產扣除與婚姻貢獻無關者︵包括繼承、贈與及慰撫金︶為剩餘財產,應予平分。所謂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包括夫妻改用其他財產制,因此台商在大陸如另起爐灶,在台配偶為防止財產被淘空,可以聲請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提前進行剩餘財產之分配,以保障權利。
九、剩餘財產的計算,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但應追加計算前五年處分之婚後財產納入分配。惟此一部分法律並無溯及既往之規定,故新法上路後非馬上可以追加五年的處分財產。
十、新法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定為一身專屬權︵舊法未規定,實務上及學者通說均認係普通財產權︶,換言之,依新法僅夫或妻有請求權,夫或妻之債權人或繼承人均無代位請求權,此點攸關交易安全,不可不慎。

2006-03-25 12:28: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瓶子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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