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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遷台以前的歷史中,常見行營,行轅,剿匪總司令部,綏靖區,軍政長官公署等機關名稱,請問這些是怎麼樣的組織?功能上又有何不同?

2006-03-25 06:52:2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1 個解答

行營:1929年起,國民政府陸海空軍總司令先後建立駐各地的行營,目的在統一指揮討伐反蔣的軍務和圍剿中共的根據地。1932年1月,《國民政府織法》修訂後,又重設軍事委員會,故改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做為委員長駐某地的駐在機關。各行營設主任一人,以委員長名義統率指揮轄區駐軍及黨政事務,代行委員長職權。1946年5月,軍事委員會結束後,10月,改稱國民政府主席駐各地行轅。行轅:1935年10月,軍事委員會先在湖北宜昌設委員長行轅。置主任一人,承委員長之命督導行轅和轄區內之軍事、黨政事務。1946年5月,軍事委員會結束,同年10月,行營一律改稱國民政府主席駐各地行轅。仍設主任一人,代行國民政府主席職權。1948年5月19日,國民政府又將武漢、西北、重慶、廣州行轅改稱為綏靖公署,將東北和北平行轅歸併於東北和華北剿匪總司令部。綏靖公署:1931年底開始在各重要城市設立,為圍剿中共,將全國畫分若干個綏靖區,在各區設立綏靖公署,直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負責肅匪,訓練軍隊,組訓民眾等,對轄區內政府機關、各類駐軍有直接指揮權。1938年全國改設戰區,只保留川康公署,直至1945年底,又復先後在各重要城市設綏靖公署。剿匪總司令部:1947年底以後,為因應全國擴大的剿共軍事行動,先後成立華北、東北、華中、徐州剿匪總司令部,取代原先各地的行轅、行營。剿總的職責是,對轄區內部隊及地方團隊、水陸警察有指揮之權。總司令承國民政府主席之命,及參謀總長、行營主任之督導,掌管一切事務。等到行憲選出總統後,各行營先後取消,各區剿總和各地的綏靖公署便成為各戰略區黨政軍的最高指揮機構。

2006-03-26 16:03: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ki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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