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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真的不知所措,爸爸車禍後一星期我才知道他受傷,還蠻嚴重的,因為我跟爸爸分居,爸爸平時都不肯說他住在哪只能由爸爸跟我聯絡。
車禍處理小組的警員說對方有作筆錄,指出我爸爸突然左轉彎他正要超車才發生車禍,我爸爸因為昏迷不能作任何筆錄,目前資料呈現我爸爸的不對,但是爸爸昏迷根本不能說明白,只有單方面說辭。
目前爸爸還住在加護病房,醫生說變成植物人機會很大, 唉.....
我處理到了健保已經幫爸爸加保(他沒錢投保健保),
爸爸也沒有勞保(已領老人年金),目前由爸爸的手機查詢號碼他的通話紀錄可能再打零工,醫療費用對我來說蠻大的,不知道我要怎樣處理,好無助!
誰可以告訴我怎樣在處理?

2006-03-24 11:24:3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bang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同情你
以下一些我個人想法提供給你
此案將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過失傷害罪:肇事者因過失致被害人受傷時,視傷害之程度,分別成立過失傷害罪及過失重傷害罪 (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 。肇事者如為從事業務之人,則應負業務過失傷害或重傷害之罪責 (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二項) 。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諸如:義肢、義齒、義眼費、伙食費、看護費、住院雜費及其他如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僱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

你父親是騎機車嗎?
你父親目前昏迷,無法作筆錄,又依對方說你爸突然左轉彎他正要超車才發生車禍

以鑑定交通事故來找出肇事原因與責任。(讓現場還原,讓證據說話)
去現場查看和詢問當天處理事故的員警,事故現場請你注意是否為岔路口,為多時向交通號誌(機車有無兩段式左轉)~~~本人懷疑事故地點應該是岔路口多時向交通號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當天被對方超車的駕駛並沒有在現場當證人,你只能靠自己找出證據(或當天路口有無監視錄影找答案)。

因無罪推定,你自己要多費神,證明你以下所講的對你在刑事庭為有利的推論。
如果是多線道就算你父親違規左轉,對方也不得於岔路口搶道爭先還超車~~~依對方說你爸突然左轉彎他正要超車才發生車禍
論點:或許對方肇事車輛為閃避前車的突然停車「*因為前車看到你父親正要左轉而停下」之後而變換車道超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還再闖黃(紅)燈才會撞到你父親~~~ (可解釋對方是否於岔路口不減反加速變換車道因此肇事)
又你父親傷得那麼嚴重
機車倒地刮地痕離撞擊地點(落土點)又有多遠,處理員警都有無拍攝到,而事故現場照片是否有顯示(落土點) 此慣性定律可推出對方是否有超速

肇事責任釐清後,將來於民事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才會照法院所判支付保險理賠金。(除非對方沒投保第三責任險,理賠就直接向對方求償)
假如以上你認可,或有需要,我多少可幫點忙,找專家以客觀理性來幫你處理!

至於你父親傷殘部份,就依強制責任險,由合格的醫療院所醫師先開立診斷證明,要求對方保險公司或自家機車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各一份),同時申請給付一筆暫時性的醫療費用來支付開銷【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二)請求權人(你本人)身分證明。(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四)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例相關資料。(五)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六)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你去了解你父親打零工公司是否有薪資轉帳,若有也可以申請勞保(為臨時雇員)相關給付。
有無壽險等或其他平安保險可一併處理

2006-04-02 12:35:04 補充:
為了不增加你生活負擔,你也不希望父親將來變人球的話,將你父親的醫療費用盡快申請。(對方保險公司或自家機車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對方保險公司你可以要求麻煩對方幫你申請,對方應該會盡力協助。你要繳附上面資料影本給對方,但醫療及診斷證明則須向醫院申請正本即可。雖然保險公司無法估定你父親傷勢,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保險法第78條)告知醫院你的經濟情形,照講以你父親的傷勢只要醫師配合,最慢兩個月就能領出一筆支付醫療費用的款項來應急。

2006-03-31 17:08: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張夕 5 · 0 0

看護費強制險一天補助1000元可申請一個月

2006-05-06 18:06: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之多司 2 · 0 0

感謝編號2的大哥解釋

2006-04-07 13:11:02 補充:
我爸爸到目前為止還是重度昏迷,氣切手術後目前靠氧氣可以不需使用呼吸器,看護一天兩千元我真的受不了,況且媽媽目前還領有精神重大傷病卡,我一個人根本就沒辦法處理。目前已經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知道該如何談?

2006-04-07 09:05: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ang 3 · 0 0

醫療費除了健保支付可詢問醫師是否符合重大傷病請領,可不必自付額
再責其餘收據可申請強制險理賠0956. 雙方責任除對方口敘之外,612還需
依現場圖判定606,原則上令尊肇責較大對方責任較小.可確定的是對方不
可能完全沒責任, 法律上就須付賠償責任. 專業人士

2006-03-27 05:57: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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