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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月初有天下午去黃昏市場買菜正要離開機車發動後暴衝撞到人他的腳踝處骨頭輕微裂傷他本來想去一般中醫診所敷藥,我不安心,所以帶他去醫院照x光檢查,再去警局備案,但他不要在事故轄區備案 希望我更改地點(在他下班的路線某地點 )這樣他才能請公假,我也配合他,因為只是小事故.現快一個月除了住院6天(他家屬要求)我已付8仟多元,他去傳統國術館看一次400元(隔天去一次)現在又說公假請不過(因為他開車不該會被機車撞到腳)要我負擔他的薪資,真不知道該如何?我機車只保強制險 很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我賠不起有人可以教我如何和對方和解?合理的和解金大概多少錢?謝謝各位~~~~~~~~~~~輾轉難眠的人.

2006-03-24 10:01:5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我了解對方的心態(想說服你能配合它讓你減少過失心情以安慰你自己)
又覺得你太大意、感覺你真的被這整個案子的對方整冤枉了。
既然有備案又到不同轄區,想必事故現場圖及事故證明單也都沒做。
這對保險理賠很難說服保險公司幫你處理對方醫療費用的部份。
既然對方要求和解,還說對方合理要求你負擔他的薪資。
因為對方既已提出要求,以我個人認為無罪推定。
趁早你可以再到發生現場找當日到目擊證人證明該事故發生的情形,再從新備案,請對方曉以大義,因刑事訴訟法第155條(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他要求轉移事故現場又因而對你提出要求賠償,如此對方心態你能了解?『詐欺「(他家屬要求)我已付8仟多元」、偽造文書之類』這部份就請了解相關法學知識的網友…
既然要求賠償,你也要求他會同當地警察機關再到事故現場從作紀錄,再將紀錄交給你保險公司處理,以強制險賠他醫療費用(要他自己出示合格醫療院所的醫療費用及診斷證明),至於他要求的薪資賠償6天,就看你以為合理否。
把問題丟給他,就看他是否為是獅子大開口。
希望對你的幫助是能好眠。

2006-03-26 02:36:22 補充:
保留你已付給他金錢收據在和解時也是你的籌碼或請他歸還於你

2006-03-25 18:35: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張夕 5 · 0 0

你已經做的很好了!太過分不要理他們
你很有良心了!和解金看你本身願意付
多少,你最好留下之前證明你付錢的單子!

2006-03-24 10:35: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其實你可以去各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談,不但保護自己也可以和對方談好理賠的問題,現場多少都有法律專業人員在那,對你比較有保障,才不會一直被坑喔

2006-03-24 10:24: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州 3 · 0 0

你可以先問問你投保強制險的公司看看喔~

2006-03-24 10:03: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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