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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標了一間法拍屋,已申請第一次點交,因為問過大樓管理員,原本屋主已經很久沒出現,但屋內應還留了不少傢俱,所以15天後要申請第二次點交,自己完全無拍屋經驗,看了很多熱心的網友回答,因每各案件不同,所以答案很多種,打電話去問書記官,他要我等15天後,還蠻兇的,所以我也不敢再多問.

想請問大家

第二次點交狀可以用寄的去法院嗎?還是一定要到法院去申請?
如果可以要寄到哪?(書記官那嗎?)要準備一式幾份呢?
要附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還有其他文件嗎?
書記官的出差費要當場繳交還是會再行通知

屋內的東西一定要幫他保管半年才能申請拍賣嗎?
還是能馬上向書記官聲請拍賣留置物呢?

因為都不懂,所以很苦惱
希望大家能給我詳細的建議
感恩...

2006-03-22 20:24:0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fiona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Q1:在點交過程的公文陳報,都是以狀紙直接向法院收發處陳報。Q2:通常第一次都會附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以後就免了;不過您面臨這一位龜毛的書記官,還是附了比較好。Q3:以前要先繳交書記官出差費,還要派車在法院大門口接送;85年起就改不用拍定人繳交,法官也自己出車了;但在現場請員警來時,一般都來兩名,執行完畢,書記官會請他們在筆録上簽名,並提醒拍定人每名發500元出差費,没有收據的。Q4:留置物經法院清點造册後,法院會點交拍定人保管;拍定人可在房屋現場保管,或搬運到別處存放。然後,通知債務人來領取,通知不到,以對方戶籍聲請公示送達,登報通知;通知後未來領取,就聲請法院拍賣,再將拍賣款提存法院保管,就不管他來不來領了。問題是這些東西幾乎是賣不掉的,所以拍定人必須承買下來,否則要保管至何年何月呢?買下這些無用東西,不是運至廢棄處丟掉,就是當場放火燒掉。以下是本公司幫客戶,從送貨櫃保管、通知領取、拍賣留置物承買後,現場火燒之相片:
圖片參考:http://us.a1.yahoofs.com/users/416d41b6zac074d60/c872/__sr_/f510scd.jpg?phAH9HEB1iDXj0gt
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23 08:12: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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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0 21:10: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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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6 06:59: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已經進入申請第二次點交..那麼第一次應是發[自動履行命令]的公文囉!!

再來應該是[申請第一次履勘點交]你就趕快把第二次的[點交狀]寄出去吧!!

原則上如果法院的執行書記官對你兇是正常的..因為被太多人問到很煩..會有這

種情緒是經常性的..除非你是[長性代標客]或是和法院很熟..不然基本上都會說....

不會自己去看公文喔..然後掛你電話..[你可能會傻眼]#@%&....

###解答一:

你的問題就是趕快先聲請[法院點交]會比較合法[一式二份][權利移轉證書不用

附]..然後依照法律程序聲請保管6個月[保管場地自己找且租金也要自付喔!!]..OR

直接當場承買下來[當然要看遺留物品的價值及書記官是否願意這樣做]....

如果有找代標公司的話..當然代標公司會負責此一部分的全部費用

可是如果沒按照法定程序處理遺留物..如果有一天原屋主突然出現然後發現他的

遺留物都不見了..而您又沒按照法律程序辦理的話..只要原屋主能舉證他的遺留

物的證據..那拍定人就得吃上官司了..

所以出理此一情形..可得小心謹慎..別中了原屋主的[計]..因為曾有債務人就這樣

設計拍定人..因此拍定人還因為沒照法定程序辦理..被原屋主海A了一筆錢..原屋

主才撤銷告訴...小心ㄟ

備註:書記官出巡視不用出差費的..[因為他是義務的]管區警察才是出差要給500元

順便給個建議..其實找代標公司會比較快交屋..如果遇到空屋還好..如遇到筆錄寫

空屋..但得標前是沒人住..得標當天晚上就有人住進去了..那這時就很麻煩了喔.....

畢竟區區服務費你可能會覺得很多..但其實找代標公司的話你省的會比你付的服

務費還多喔!![因為不想區離主題太遠有興趣的話你可以發問..我在舉例給你聽

喔!!相當精采..會令你咋舌]

不知回答的還可以嗎??

2006-03-23 04:45:4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第二次和第一次一樣要到法院申請(內容法院會告訴你)(和第一次一樣阿)書記官沒有出差費阿(是點交當天你自己到警察局報告)(最好是前幾小時)(突然跑來不好意思)(點交完畢後現場給每人500元)1.照相機2.警察3.倉庫4.貨車(先通知好在公司待命)(提防當天有人在沒有用到)5.十行紙寫清冊6.一些小錢(預防有人在說他沒錢找搬家公司)(這種情形我們都是不給錢的)(現場有人也可以當場談值錢的東西賣給你)7.瑣匠6個月內每沒有人自動來要東西再次申請拍賣在倉庫現場和法官(你自己對路人叫賣)(故意叫小聲一點找自己的朋友來買懂嗎??)(路人不敢買啦他們會莫名其妙)(所得金額抵貨車(收據)抵租金(收據)後剩下來的給法官帶回去通知銀行來拿)

2006-03-23 03:32:30 補充:
找朋友買是假的啦其實東西你自己留下來的意思從1元開始也就是說倉庫和貨車你是要承受的啦6個月內有人來要東西你要向他要倉租房租貨車(通常都會說他沒有錢)(我是要他拿東西抵)(冷氣冰箱之類)並且雙方寫下來簽名拿去法院報告完畢

2006-03-23 03:35:20 補充:
現場沒有主人在不可以向法官買

2006-03-23 03:37:56 補充:
叫朋友來也是有把事情結束掉的意思不然還要拍幾次??要拖多久??

2006-03-23 03:41:26 補充:
如果那些東西對你來說是廢物的話那就大聲一點拉路人你也多少補些錢回來剩下的只好叫朋友來假買快快結案

2006-03-22 22:21:5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ㄅㄆㄇ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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