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因為我在奇摩販賣盜版光碟~被檢舉~所以被抓了~
數量在13片左右~沒有到地檢署去~是讓我回家~
教我回家等通知~
請問~大大~我這樣會如何~
會不會被關~我是初犯~~我還想要讀書捏~
怎麼辦~救救我好嗎?
2006-03-23 17:27:19 · 15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今年10月要滿20歲~~我還想要讀書~拜託~
2006-03-23 17:59:38 · update #1
那初犯呢?會不會刑責比較輕一點阿~我並不知道嚴重性~如果知道的話~我就不會這樣做了~我就不會販賣光碟了~我很後悔~請各位大大~知道的幫幫我~告訴我~要怎麼處理~才會最妥當好嗎?
2006-03-23 18:05:36 · update #2
小藍~你說的是真的嗎?只要幾十萬就能解決事情嗎?我並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所以才會注下大錯~~很後悔~可是我不知道光碟的廠商~是否能原諒我~不提民事告訴~
2006-03-24 09:13:10 · update #3
真的嗎?但是我家沒錢請律師捏~所以也.....~
2006-03-25 16:42:50 · update #4
sfish~妳說緩起訴是什麼意思阿?
2006-03-26 13:47:55 · update #5
我知道我是被檢舉的~
但是我覺得我笨到可以~
因為我被抓之前~有出車禍~拖到貨物~
結果還一直跟他通MAIL~
他還很關心我~叫我要保重= =bb~
我想警察先生大概也不知道抓到那麼白吃的人吧~
唉~~~悔不當初~
2006-03-26 13:56:48 · update #6
對刑法還是不大了解~
希望可以找到更了解~或者過來人~
拜託~告訴我怎麼做吧~
2006-03-29 15:15:37 · update #7
貓頭鷹大大~然後來呢?求你告訴我吧!
抓我的那個警察不錯啦~
他說他要跟廠商〈美商〉說說看
說我的數量不多,看能不能就此算了
不要追究~
之後我從警察局回家後~
也都沒有動靜~廠商也沒有打電給我~
所以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2006-04-01 17:03:56 · update #8
我的違反著作權法是~微軟的~好大一間公司~~
主動出擊我要從台南跑到台北的公司去~
2006-04-03 06:58:18 · update #9
我把那天發生的事情補充清楚好了~
先是警察到我家去搜索~
然後把光碟片~世紀帝國2和征服者入侵~13片
還有空白光碟片30片~棉套一組..電腦主機一台~扣留~
之後把我帶到嘉義的保智分隊~警察局~
因為我前幾天有車禍~
所以警察跟檢察官報告~說可不可以不用移送台南地檢署
檢察官同意~後來做筆錄~做完後~警察就讓我回家~
叫我等法院的傳票~
2006-04-03 07:24:00 · update #10
老弟阿,別心荒,聽我道來,
我只講有用的,
*事件低進程,最 前到最 後-------警察---檢查官---法官。
*責任,民事--付給廠商〈前--合解私下議訂賠償金,最後---罰喔---法官裁判賠償〉;刑事,給付公庫罰金,坐牢。
重點來了,
1.到法官那一步,你會慘。
2.事情在檢查官那裡就要搞定。
3.如何搞定〈讓檢查官----不起訴、緩起訴〉,讓事件落幕---你損失最低咧!
我先去吃飯,我會在找時間補充----你如餓了--也先去吃巴--
2006-04-01 23:51:48 補充:
用最簡方式敘述1.不起訴,案件到此結束。不會再有傳票,案件不再到法官處也。2.緩起訴,效果也相同,到此了結,只是不要再犯,再犯效果就不相同。以上都是檢察官的---權。至於檢察官,要如何處理你這案件,關係最大的3點1.你的態度。2.廠商態度。3.有無和解下回待續
2006-04-02 00:07:39 補充:
我相信你很惶恐,真知錯,應不在犯,那以下你不論採何策略,記著〈擺低姿態〉,處理過程中不要生任一句會讓人不爽的話---從你口中出,要不然整盤皆輸,不論對檢察官或對廠商均同。待續,下回講方略
2006-04-02 00:12:11 補充:
老弟阿,這兩天我會全盤跟你講,勿憂,去睡吧,之所以要分段講是----如此,每一段你才能深入去體會,不然快速看過,將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會輸得較慘。
2006-04-02 00:34:36 補充:
要睡之前還是先交待,1.廠商態度,我跟該廠商不熟,無從探究,但分積極要跟不積極要兩種前種你這2週就收到傳票〈檢察官訂開偵察庭〉,傳喚你,後種則日期將-----遙-----。2.有無合解,這是很大的重點,牽涉整案命運走向,簡單說有和解,此案百分之99你就不用到法官那理了。因此---和解---是重點。下回講本案如何去和解〈主動出擊法與被動出擊法及怎樣才能達成和解的方略與實際操作〉
2006-04-02 00:39:38 補充:
偎--你如找律師光是【談會費】一個小時就要2千元,且律師總是要讓你搞到要法官面前,他才可再賺你出庭費,一庭5萬也敢跟你拿,我是完全免費傳授,你要有耐心聽我講。
2006-04-02 20:54:09 補充:
好來,接續,案子他不會止於警察局,必到檢察官那裡,一但偵查終結就只有起訴,不起訴,緩起訴,但偵查終結前必開偵察庭,傳票會調你去,也會調廠商去,廠商最有可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2006-04-02 21:01:20 補充:
純民事事件---起訴後法官開民事庭。純刑事案件---起訴後法官開刑事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起訴後法官直接開刑事庭--宣判刑事罪與罰則同一時間認為廠商提出民事上求償---有理由--逕同時裁判你要賠廠商多少錢。所以我說不要到法官那裡,必,在檢查官那裡就要搞定。
2006-04-02 21:09:41 補充:
有一些人,踩人家頭頂上去後。被踩的人還感謝他,認為他是好人,反面來說「踩人者」很高竿,所以捉你那位警察,處事已到「仙」的地步。但這一件事你不能怪他,因他是捉犯罪〈他的天職〉,而你正是罪犯,怨不得人。只是你如奢望他去幫你跟廠商講好話,是緣木求魚。因他沒那立場也沒那必要,口頭上應付你一下罷了。
2006-04-02 21:25:49 補充:
主動出擊法,與方略與實際操作:注意聽,和不和解見此,*現在傳票尚未到,你寫一張悔過書連帶切結書找人帶你去找廠商。1.提前去找廠商尋求原諒,是為主動出擊法。2.悔過書內容的重點在於,承認無知承認錯誤深刻懊悔請求念在你只有十幾歲涉世未深,對於造成對廠商損害非常抱歉,祈求能給你自新機會,並切結絕不再犯。3.找人,一則找人幫你寫毀過書----求你學校老師幫忙,指導你寫。寫好後。另一則找人帶你去找廠商,【這就重要了】下回講。
2006-04-02 21:37:07 補充:
補充一下,我所謂老師是自從你小學以至現在所有老師你認為最能幫你的,你去找他,將事實跟他講,我教你的全部,你帶去給他過目---記得喔,我寫的字一定要給他看。且你未滿20睡,事情不會處理,這整件事需你跟家人講,我寫的字也要給你爸過目,好確定要如何作再如何作,而且要你爸爸帶你去處理。
2006-04-02 21:40:57 補充:
就以整件事的大小,你造成的狀態面,我主觀評估,里長這層級是最佳人選,里長與代表剛好6月就要選了,但一定一定一定要找對人,要不然【請鬼拿藥單】
2006-04-02 21:41:01 補充:
就以整件事的大小,你造成的狀態面,我主觀評估,里長這層級是最佳人選,里長與代表剛好6月就要選了,但一定一定一定要找對人,要不然【請鬼拿藥單】
2006-04-02 21:49:45 補充:
要和解就要抱定-----一次給他和解成的信念。流氓底或態度屬那型的-----找不的。年輕不夠世故者---找不得。只有錢,不會講話,---找不得。必找有點年齡,他到場角色角度,才好提-----00人年紀輕不懂事--------------------且他需圓融會處理事務的人。一次就要給他搞定。還有自從見到廠商一直到離開都不要提起一個字--------「賠」。這非常非常重要。
2006-04-02 22:06:31 補充:
要知道我叫你去這趟,
1.是-----「認錯請求原諒你。」原諒了,將來就不會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而既沒----附帶,檢查官訓一訓你之後,當庭就「裁定本案緩起訴」你就一毛錢不用花也不用關。知道嗎。
2.而不是叫去談------「廠商,你要我賠多少你才願原諒我跟我和解」,這差多了。
2006-04-02 22:11:31 補充:
我寫超過2千字,系統不讓我回答,只好到意見欄來,好了,初步講到這裡,我已很用心指導你了。換你跟我講看到這裡你的感覺如何?
2006-04-02 22:15:00 補充:
後續,被動出擊法可能較不妥,暫緩。
後續發展,再逐步指導你。
我是你這輩子找不到的第二人
不敢說貴人,但卻是一個有用的
無代價幫你的人喔。
2006-04-03 19:05:08 補充:
別人屁股你不摸,摸微軟的,出庭時跟本它就直接律師出庭,我想好在告訴你
負中求佳法則
2006-04-03 19:10:10 補充:
律師是,把對方打的愈死,他對他---老板愈有功,眼中只有輸贏,無人情的,我明天再看看,如何個脫困法。
2006-04-03 21:56:13 補充:
你爸,你家人知道你這事情嗎,他們態度跟想法?
2006-04-03 22:10:09 補充:
你戶籍是在台南縣還是台南市
2006-04-04 08:32:26 補充:
老弟,寫信到我電子信箱來好了,這裡讓別人提意見才不會亂。
2006-04-01 13:57: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2⤊ 0⤋
你必定會坐牢,微軟過往把很多人告至送牢了,明言殺一敬百,以恐懼鎮壓盜版
2016-11-06 15:29: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AVID 1 · 0⤊ 0⤋
請你 務必 趕快 找 律師,這很嚴重……罰則方式:有 很多種,初次還好,但還是類似 : 罰金或 勞動服務 之類 …… (這也 觸法啊,除非 總統 在職 犯任何罪 都 無刑責啊 )
2016-04-05 01:12: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 1 · 0⤊ 0⤋
1.著作權法第91條第三項,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同法第91條之1第三項,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2.本件將音樂CD以光碟燒錄機拷貝之行為應屬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
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如果將自己買來的CD以光碟燒錄機加以重製多次,將會侵害詞曲作者及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這是違法的行為
又市面上的流行歌手精選集CD是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明知為盜版品而以販賣方式散布,將侵害其散布權
3.更慘更可怕的是根據同法第100條規定本罪是非告訴乃論。
2015-11-03 15:48: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車禍顧問 7 · 0⤊ 0⤋
貓頭鷹大大,可以請教你有關著作權法的問題,我的即時通帳號:z0936376951
2006-11-20 11:17:2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秋天 1 · 0⤊ 0⤋
販賣仿品在我國的確是有罪, 很遺憾, 這是我國處境, 在外國壓力下的結果,
但警察專抓小的,是因為警察的績效制度所致,
並不是檢察官要求他們如此做,
而警察把案子移進地檢署,檢察官也就不得不辦, 徒乎奈何?
身為體制的一份子,無法有什麼反抗,但你們不同,
很希望你們能把你們的故事投書到報章媒體,
有你們的監督,警察才會將警力用在真正該用的地方,
才不會為了績效,反而犧牲了治安。
當然,販賣仿冒品現在仍是有罪,不管妳的仿冒品是批來的/買來的/撿來的,
請幫助把這個資訊散播出去。
2006-04-03 22:06:3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5 · 0⤊ 0⤋
花錢消災............
看能不能緩起訴
祝福您 平安無事
2006-03-23 22:06:0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sfish 1 · 0⤊ 0⤋
說得對,乾脆送他一本六法全書比較快啦。真白目,你沒看到幾乎沒人在賣了嗎?這一點你就應該要知道"有問題"了,我看廠商的部份賠個20萬是跑不掉了。坐牢的話我覺得應該還不至於,不過易科罰金的話幾萬塊是跑不掉啦。放心啦,30萬就能輕鬆解決這件事了啦!
2006-03-25 16:25:27 補充:
真的阿,你才19歲,被搜到的數量又才13片,又是學生,而且還是初犯。你也都認了,就算沒和廠商達成和解,大概也是判個易科罰金幾萬塊而已,去繳一繳刑事的部份就沒事了。萬一廠商獅子大開口的話,那就不要跟他和解了,給法官去判好了,搞不好法官判賠的金額才幾萬塊而已也說不定。不過沒和解的話,民事的部份最好請個律師幫你打官司。
2006-03-23 19:29:09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1 · 0⤊ 0⤋
要一堆法條!能算解答嗎?
你要不乾脆送他一本六法全書阿!
2006-03-23 18:41:47 · answer #9 · answered by ★ばか★ 6 · 0⤊ 0⤋
應該不會被關啦
應該是做感化教育吧
出犯應該會被減刑吧
如果你還沒成年的話啦
2006-03-23 17:33:13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