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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生的狀況有哪些包括身心障礙生.........知道的話請告訴我........
希望能具體說明

2006-03-22 18:25: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容瑄 2 in 教育與參考 其他:教育

3 個解答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智能障礙:
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上有嚴重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1.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2.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二. 視覺障礙: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視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1.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測定優眼視力未達0.三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
2.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由眼科醫師以其他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三. 聽覺障礙: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1.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2.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由聽力檢查師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四. 語言障礙: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其狀況及鑑定基準如下:
1.構音障礙: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2.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
3.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
4.語言發展遲緩:語言之語形、語意、語彙、語法、語用之發展,在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遲緩現象者。

五. 肢體障礙: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款所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份或全部障礙,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基準依行政院衛生署所定「身心障礙等級」中所列肢體障礙之標準。

六. 身體病弱: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六款所稱身體病弱,指罹患慢性疾病,體能虛弱,需長期療養,以致影響學習者;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之。

七. 嚴重情緒障礙: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情緒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嚴重情緒障礙之鑑定基準如下:

1.行為或情緒顯著易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2.除學校外,至少在其他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3.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八. 學習障礙: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其鑑定基準如下:
1.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下。
2.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者。
3.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語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九. 多重障礙: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九款所稱多重障礙,指具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
多重障礙之鑑定,應參照各類障礙之鑑定原則、基準。

十. 自閉症: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款所稱自閉症,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造成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1.顯著口語、非口語之溝通困難者。
2.顯著社會互動困難者。
3.表現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者。

十一. 發展遲緩: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一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嬰兒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語言及溝通、社會情緒、心理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嬰幼兒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十二. 其他顯著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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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政府明文規定的,基本上都需要經過各縣市的鑑輔會鑑定或醫師診斷才可以說是有障礙,其他只能算是疑似,但疑似並不等於就是特殊學生,不知道你要問這個題目的用意為何,恰巧我修過特教這門課,大略知道一點點,希望能給你一些幫助。 ^_^

2006-03-22 21:38: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靜靜的生活╭☆ 4 · 0 0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20140926.pixnet.net/

2014-11-04 03:01: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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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2 13:46: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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