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能否告訴我這些意思ㄋ!??
休職,撤職,免職,停職的定義
我搞不懂,我覺ㄉ好像ㄛ~~
謝謝~~~~~
2006-03-21 09:40:0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IDORI 2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休職不等同停職,這是兩回事。休職是有懲戒關係;停職則不是(停止公務人員職務的執行)。※停職,常為如一公務人員在被交付懲戒或在刑訴的程序進行中所採行的一種處置,不是懲戒處分的一種,其可分為「當然停職」、「先行停職」。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規定:(此為當然停職)第 3 條 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一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者。二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三 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在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規定:(此為先行停職)第 4 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主管長官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十九條之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休職,是對公務人員的一種懲戒處分。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第 2 條 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受懲戒:一 違法。二 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第 12 條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休職期滿,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撤職,也是公務人員懲戒處份的一種。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十一條規定:第 11 條 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至少為一年。※免職,指公務人員因受公務人員考績法上的免職處分,是使公務人員身份(對國家的職務關係)的消滅。(年終考績考列丁等或一次記二大過者)--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及第十二條。
2006-03-21 17:11: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休職 =停職
乃停止公務人員之職務,雖不是懲戒處分,卻是懲戒處分前之一種處置,
如公務員因案遭羈押 通緝 ,或因出國考察 留學或疾病而留職停薪等。
撤職
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公務員受撤職處分確定時,應停止任用一年,而且也終結
公法的勤務關係,公務員所享有的權利及義務也一併中斷。
免職
公務員考績法規定,記兩個大過之免職處分及"非懲戒性質"之免職處分
(如 命令退休)等即與國家消滅法定之職務關係。
2006-03-21 10:11: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水色魔羯 6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