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釋一下嗎???偽造文書是怎麼讓那些大人判定是偽造文書哩
剛剛上網查完全看不懂那是啥意思@@
可以請有律法常識很多的大大幫解釋一下嗎>\"<
感謝你喔
拜託很緊急~~~~~~~~~
再請問那些官司是不是要錢才能上述的
請律師打官司的那些是否都要非常非常龐大的金錢才能打官司上述的呢????
2006-03-21 07:12:4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嘉納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偽造文書刑法:偽造、變造私文書、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2&LCNO=210盜用別人的資料、篡改資料,是偽造文書刑法的罰金 = 100元罰金 = 300元新台幣
2006-03-21 07:33: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加菲貓愛狗狗 7 · 0⤊ 0⤋
簡單一點就是偽造就是沒有制做文書權利的人冒用他人之名義而做的文書為偽造文書包括偽簽他人之名字都是偽造文書要不要打官司要看內容才知你沒說的很清楚政府好像有免費諮詢的律師你先打電話問問吧
2006-03-21 08:30: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玲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