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受朋友請託幫朋友的親契作保,但我並不認識這個借款人,又當初我朋友騙我說他是開公司的大老闆,直到最後銀行找我催繳時才知道他只是計程車司機,請問我是否以作保的意思表示受詐欺而撤銷?並以這個借款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確認連帶保證債務不存在之訴?拜託請幫忙,因我名下的房子已被銀行假扣押了!!
2006-03-20 19:28:0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DAVIEN』☆【We Are Bulletproof Partner Teenagers】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他當初透過代辦公司虛設行號向銀行申辦微型企業貸款,連銀行和我都被騙了,現在他和介紹我認識的朋友都不知去向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2006-03-20 19:31:19 · update #1
對於銀行的扣押, 因為你是保人, 除非你代替債務人還款, 否則無計可施銀行在這裡面並不涉及詐欺, 算是善意的第三者, 也是被害人, 他的權利有受到保障. 你則是被朋友騙的, 銀行對你並沒有責任.詐欺你的是朋友與債務人, 你可以向他們提出告訴及求償, 如果你可以證明代辦公司也欺騙你, 也可以將該代辦公司一併列入被告.
2006-03-21 06:10: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ichael C 7 · 0⤊ 0⤋
無太佛彌勒
無極老母不靈啊。哼。哼
2016-03-15 19:35: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