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告時,是標示\"點交\"及\"空屋\"的,
但是得標且拿到產權移轉証明書後,
進去一看,發現仍有前屋主的家俱及東西(如貨品)
不知道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
這些東西該如何處理!?
是否可將其丟棄?會不會有問題!?
(目前正在申請\"點交\"中)
請有經驗前輩們回答,感激不盡!
2006-03-20 19:17:43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問二、
法拍屋點交時,聽說法院人員來,還得請管區陪同,並付差旅費每人500元,是不是?
有何法規依據嗎?
2006-03-20 19:20:43 · update #1
問三、
目前契稅已繳,辦過戶,等權狀下來,
是否可等權狀下來後,再發「存証信函」
請對方七日內搬走,否則自動放棄!
此作法ok嗎!?謝謝!
2006-03-21 05:08:14 · update #2
更正問題三、
是否可等權狀下來後,再發「存証信函」
請對方七日內搬走,否則自動放棄!
此法當然是等到「點交」後,對方不理,或不搬走的情況下!
請paimaihouse大大回答,謝謝!
2006-03-21 18:52:51 · update #3
解答一:
你的問題就是趕快先聲請[法院點交]會比較合法..然後依照法律程序聲請保管6個月[保管場地自己找且租金也要自付喔!!]..OR直接當場承買下來[當然要看遺留物品的價值]..
如果有找代標公司的話..當然代標公司會負責此一部分的全部費用
可是如果沒按照法定程序處理遺留物..如果有一天原屋主突然出現然後發現他的遺留物都不見了..而您又沒按照法律程序辦理的話..只要原屋主能舉證他的遺留物的證據..那拍定人就得吃上官司了..
所以出理此一情形..可得小心謹慎..別中了原屋主的[計]..因為曾有債務人就這樣設計拍定人..因此拍定人還因為沒照法定程序辦理..被原屋主海A了一筆錢..原屋主才撤銷告訴...小心ㄟ
基本上
點交到後續的費用大約1~2萬元左右..代標的公司在網路上都可找的到..但正派的沒幾家..請仔細挑選
解答二:
依照[公務人員出差條例規定]--公務人員出差辦理法院點交程序需應當給付差旅費..法院並開立收據給拍定人
每人新台幣500元喔!!
解答三:
基本上你只要繳完尾款並附上[得標時的2成保證金的收據]及[尾款的收據]就可以寄存正信函了
此一辦法是針對有收租金的問題及告知行為而已
所有點交的程序都要等法院排定[勘驗]時間才能決定交屋時間喔!!
如果寄一張[存證信函]就可以交屋的話..那麼代標公司就不用開了..通通可以收起來了囉
回答的還滿意嗎?
2006-03-22 01:43:52 補充:
原則上如果點交程序有進行只要依照法院安排的時間即可..先前有說過[寄存正信函]此一辦法是針對[有收租金]的問題及[告知行為]的行為吧了!!就像欠銀行錢..他寄存正信函給你要你限期還款..如果你不理他也不還錢..他也拿你沒則..此一行為是先告知您..然後再依此存正信函提起告訴做為一種證據而已..主要是要在往後開庭時對庭上提出的一種證據..說明當初有寄存證信函告知而置之不理的證據..這樣法院就會覺得欠錢的人是惡劣的人..然後銀行就勝訴了..
2006-03-22 01:44:50 補充:
補二:(因限制300字內)續上面內容法拍屋亦是如此..只有告知行為及警告作用..如不搬遷將提起[不當得利佔用房屋之告訴]所以你還是趕快寫[強點狀]催促法院快排時間點交比較妥當喔!!回答的還滿意嗎?
2006-03-21 12:41: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如果想要認識法拍屋,法拍屋各項資訊或法拍屋入門實戰研習研究,這裡記錄了法拍屋的點點滴滴,可到這裡逛逛唷!www.815.com.tw
法拍屋十數年法拍經驗
2008-04-02 18:10: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請問優質水瓶最後有順利點交嗎?
我現在也有遇到相同的問題 , 想要借由您的經驗來處理
很期盼得到您的回覆,謝謝您~~
2007-05-31 20:07: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藍 2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6-01 06:32:1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問題一: 您的問題,我曾在2005-09-27回答過類似問題法拍屋的留置物(空屋),要如何處理?急!急~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92708471本公司經營法拍屋業務20年,處理此方面有下列兩項方式:一.自行點交 如果研判債務人跑路,確定不會回來,就找公司10來人,除了幫忙搬運,還有清點造册,打包照相做證人任務;萬一人算不如天算,債務人竟然回來要東西,還聲稱有多貴重的留置物,此時10幾個人連留置物的合照,保證讓對方目瞪口呆。二.法院點交 如果判斷債務人有回來可能,就得依法院點交程序,在三、四個月時間由法院來現場點交,配合法院安排管區警察,現場清點造册。不論以上那種方法,清點造册後,法院將留置物點交我們保管;為了讓客戶能馬上交屋使用,我們不會將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而會搬運到我們公司貨櫃保管處存放。然後,通知債務人來領取,通知不到,以對方戶籍聲請公示送達,登報通知;通知後未來領取,就聲請法院拍賣,再將拍賣款提存法院保管,就不管他來不來領了。問題是這些東西幾乎是賣不掉的,所以我們必須承買下來,否則要保管至何年何月呢?買下這些無用東西,不是運至廢棄處丟掉,就是當場放火燒掉。從清點保管到放火燒掉,約需半年時間,但在清點後,房子就先交給客戶使用,這就是本公司經營20年的口碑保證。以下是本公司幫客戶,從送貨櫃保管、通知領取、拍賣留置物承買後,現場火燒之相片:
圖片參考:http://us.a1.yahoofs.com/users/416d41b6zac074d60/c872/__sr_/f510scd.jpg?phAH9HEB1iDXj0gt
問題二:管區警察有協助執行的義務,除了維持執行現場秩序,防止現住人不理性抗爭,也有見證拍定人與債務人交屋情況;爾後債務人非經拍定人同意,擅自進入屋內,拍定人即可報警處理。法官在結束時,會請警察在筆録簽名,並請拍定人每位員警發500元出差費。問題三:您請對方七日內搬走,否則自動放棄,這是没有法律效力,他不搬,您動他東西,換您有事;只有透過法院執行程序或雙方協調同意,才是唯一正途。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21 12:58: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我都是直接清走但是這樣有些冒險最好等點交500元要付ㄡ沒有法緣
2006-03-22 14:32:07 補充:
((((((((此法當然是等到「點交」後,對方不理,或不搬走的情況下!)))))))))這句話有語病 點交是清空不會有遺留物如何清空??自費租倉庫+貨車+當著法官警察的面前拍照寫清冊(拍哪裡清冊寫到什麼程度讓法官決定)既然要點交上面的問題就沒有啦所謂有問題是指不想花時間等點交想闖看看既然要點交以上的事就安心啦
2006-03-22 14:40:20 補充:
觀念改變一下:很操心煩惱是指在趕時間(點交要時間)(不點交又要清空屋內)如果時間不趕願意花時間等點交(手續在上面說明)就沒有你說的問題啦想那麼多是多餘的阿
2006-03-22 15:37:30 補充:
各位大大有沒有注意到他是誤以為點交了物品還在屋內??
2006-03-20 23:40:0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ㄅㄆㄇ 6 · 0⤊ 0⤋
先保留著
等點交那天
如果原屋主沒把東西運走
才把它們丟掉
2006-03-21 00:26:19 補充:
沒錯法院的書記官會來也要去請管區因為有些事情要有管區在場以後才不會有麻煩每位管區500元是要付的是好像沒什麼依據啦不過人家來幫忙總是要給他們一點喝涼錢吧
2006-03-20 19:21:54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炫鋒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