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一位職業司機, 前幾天發生了車禍, 對方是2個高中生雙載, 無駕照再加上闖紅燈, 然後衝撞我弟弟的卡車, 後面被載的去世了, 而騎車的祇有受一點輕傷, 昨天上調解委員會和解時,對方要求500萬的賠賞 ,而我們家經濟實在賠不出那麼多, 而我們又很無辜, 我們也跟他說我們的難處, 而調委會的人卻說:這是他們看過最低的賠賞金額, 勸我們趕快賠給人家, 想請問各位, 我們該怎麼做??真的要賠嗎??
2006-03-20 15:14:30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地瓜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對方闖紅燈屬侵權行為,應負肇事原因(100%肇事責任)2.無照駕駛與酒駕等,並非肇事責任判定要件!3.如我方有「肇事因素」,才有「業務過失致死」的刑責!4.本件我方似可以「信賴原則」,阻卻肇事責任!(即我方可不負肇事責任之任何賠償)5.如我方有肇事責任,則我方所屬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如果需要,請至下列網站查詢了解!我亦可提供適當協助!並非死者為大或者大車就應負肇事責任!在車禍案件之訴訟中,經常會使用到「信賴原則」作為阻卻肇事責任事由。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之謂。此乃物質文明進步及道路交通情況變化,因而自然形成之思想理念。它係建立於「被容許之危險」及「危險責任公平分配」之觀點上,不僅適用於一般道路交通,及其它鐵路、航空、海運…等方面,凡屬於多數人參與之各項危險事業,亦都有其適用範圍。信賴原則是由交通刑事犯之問題上發展而來,其在道路交通方面之具體適用,則為「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所以在無特別情事,可適用信賴原則之適當場合,倘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突然出現反乎常態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所害之結果時,該交通參與者基於上述信賴,應認為已盡注意之義務,不負任何過失責任。最高法院七十年台上字第六九六三號:「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當有刑事判例。(信賴原則由前車鑑會資深鑑定人 張老師所提供)
2006-04-03 03:24:14 補充:
1.對方機車駕駛才是本件「肇事原因」!其應負本件肇事責任之「過失致死」與「民事賠償」責任!2.其機車駕駛之車主與其父母亦涉及「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及連帶賠償責任!3.調解人不應僅以表面之死傷作為「求償依據」,因為就本件「因果」,如果我方貨車駕駛並無違規,則不應以我方對法規無知而歸咎!否則要交通法規何用!4.您可不理會「該會」之建議!(該會僅能提供調解並不帶強制性),只是最後會有「調解不成立」的証明,又對方可能依此證明「我方沒有和解誠意」,但本件問題是「對方同學駕駛」根本就不應該闖紅燈,且該父母亦不應將車讓其駕駛!
2006-04-02 23:14: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陳先生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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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7 08:25: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玉 3 · 0⤊ 0⤋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o
2015-07-07 16:23: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uhmyv 1 · 0⤊ 0⤋
我覺得直接上法院好了.畢業責任規屬是高中生比較大!而且不用怕沒錢請律師.通常法院應該會指定律師幫你!!人命很重要.但是法律是看誰犯錯大小
2006-04-04 16:46: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kate 6 · 0⤊ 0⤋
依法,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件,不服判決,那你就上訴,我的認為是:法院層級愈高,判決亦會愈趨法理化,所以只要你認為你站得住腳,根本不用怕對方來告
2006-04-04 16:33:2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簡單的風 6 · 0⤊ 0⤋
在台灣法官會判給被損傷者(就算他是違規者)
較有利的判決
台灣比較講情
在美國違規者管你損傷多重
反而還要賠對方損失
美國比較講法
依法你們可能只要賠對方二成損失
但在台灣你們可能要賠對方五成以上
2006-03-22 09:56:44 補充:
調解委員會為要要調解成功
通常會比較偏向受損比要重的一方
這樣比要好調解
2006-03-20 16:42:5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的問題有點棘手~通常職業司機的公司一定會有"任意險",是公司預防如有車禍發生時可能會賠上民事賠償部份所做的降低風險的保險,我只能給你以下幾點建議:
1.首先先確定肇事責任比例,因為這牽涉賠償金額的多寡,(各縣市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
2.再依肇事比例做為賠償金額的基礎,
3.鑑定報告出爐如果你哥哥無肇事責任,那刑事不但不會成立,連民事賠償亦可不必負擔.
4.那如果鑑定你哥哥是有責任的話,再依責任的比例作為民事賠償金額多寡為參考.
5.依本案對方要求500萬的金額,因該是你哥哥必須付全責才有的民事賠償,
6.如果一但有賠償責任,你們應先詢問一下被靠行公司除了強制險(被害人可獲150萬的賠償金)是否還有其他的保險呢?(一般大貨車均有200-400萬任意險)
7.職業司機在法律上如有過失刑責會比較重的.更應好好跟對方談(業務過失致死)
法規: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217 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
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006-03-20 16:11:5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慈麟 5 · 0⤊ 0⤋
任誰都不願看到車禍發生時
有人喪失生命
現在既已發生
只有勇敢面對
以一個無照駕駛ㄉ高中生而言
500萬ㄉ賠償算太高了
扣掉強制責任險ㄉ150萬
你弟還需自負350萬
假設這個交通事故
你弟弟ㄉ肇事責任不超過20%ㄉ話
建議你們讓此調解案件不成立
但在調解不成立ㄉ文件上簽名時
一定要先看清楚調解委員所寫ㄉ內容
是否如你們所講ㄉ話一樣地中肯
(等到法院開庭、法官判決時有絕對ㄉ關係)
至於賠償金額就由法官大人去「橋」吧
法官大人「橋」金額ㄉ時候
會考慮到雙方ㄉ肇事責任及賠償人ㄉ經濟能力等問題
屆時再考慮是否賠償和解
人說死者為大
即使民事ㄟ和解了
過失致死(刑事ㄟ責任)也跑不掉
但一般法官會判緩刑(是不用關ㄉ)
偶有一個朋友亦曾發生類似情形
但因他ㄉ經濟狀況真的非常差
最後......他選擇無法和解......去服刑......
現在ㄉ他......也已經出獄了......
別忘了......這期間也要盡到道義上ㄉ責任......
2006-03-20 15:41:2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5 · 0⤊ 0⤋
若是對方闖紅燈,責任歸屬應該是機車駕駛,你弟只需負擔道義賠償.
2006-03-20 15:17:42 · answer #9 · answered by 老陳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