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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寄強制執行命令到我之前工作的地方要查扣我三分之一的薪水, 請問我還可以自己去把欠稅繳了就好, 還是一定要讓法院用強制執行的方式? 我不想讓我現在工作的公司也收到這執行命令的公文,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謝謝

2006-03-20 05:31:5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你可以自行先去稅捐機關把欠稅繳清的
(記得留存繳費收據)

但是繳清之後還有一些程序要做
不知您所謂的強制執行命令是哪個機關寄來的
如果是行政執行署寄來的
你就要向行政執行署陳報你已繳清
行政執行署函詢稅捐機關確認無誤後就不會繼續執行
也不會通知你現在工作的公司了
如果是法院寄來的
也是一樣
你只要向法院陳報你已繳清欠稅
法院函詢稅捐機關確認無誤
等稅捐機關撤回執行後
也不會繼續執行
當然也不會通知你現在工作的公司喔

因為錢錢已經還了

所以
要記得
趕快去繳清欠稅
因為你以前工作的公司收到扣押薪水的執行命令後
因為你已沒在那工作
無薪水可扣
所以他會函知行政執行署或法院
行政執行署或法院就會去查你現在在哪受薪
繼而通知你現在工作的公司的

2006-03-20 13:14: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蝴蝶與翅膀的對話 3 · 0 0

請先到欠稅單位聲明願意分期繳納請求暫緩強制扣押並准予向地方法院開立"民事聲明異議狀"撤銷執行~

2006-03-25 11:42:04 補充:
也就是說,這項"民事聲明異議狀"的公文書狀由債權人(你所欠的稅務機關)送交後方能停止對你的強制執行!
然後再到"行政執行署"查詢你所屬的股別書記官填寫每月你所願意支付的分期申請書,執行處就會列出分期單,親自按時至執行處繳納!

2006-03-25 06:20: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當然把欠稅繳了,強制執行就停止了;動作要快,否則以前公司没薪水可執行,馬上就會進展到現在工作的公司。

2006-03-21 07:21: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看你欠的是什麼稅啊~你先打電話到執行命令上的承辦單位(通常是地方法院的XX股)問承辦人員~可不可以接受自行繳清欠款~再依照承辦人員的指示~看是要怎麼補繳~

2006-03-20 11:35: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茗香居士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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