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了法院囑託查封登記函
是之前欠我錢的人土地有抵押給我,之後又向銀行借錢沒還
現在銀行向法院申請查封
這樣對我的債權有沒有影響
2006-03-20 06:46:4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kuohui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是第一個抵押的人是不是就是第一順位抵押權?
執行費用是什麼?
2006-03-20 08:10:03 · update #1
關於本文所述之問題,對方的土地你是陪同所有權人一同登記的對吧!
請問你一下 你知道你登記時抵押權為第幾順位抵押權,因為抵押權可以重複行使,因此如果你的抵押權不是第一順位 而是銀行的話 那麼拍賣的價金會先清償銀行的債務,之後再清償對方欠你的債。如果對方的錢不夠了,那麼你就必須要請求損害賠償、契約不履行 (不當得利)<---- 這一點我要再查一查
不過告訴你一個不太好的消息,因為銀行通常都會要求他的抵押權為第一順位抵押權>.<
2006-03-24 17:28:11 補充:
恩 這樣你應該是第一順位抵押權人所以如果法院將該標的物拍所取得之價金 應該要優先清償你的債務,只是 法拍屋不見得一拍就成交,有可能流標,如果拍賣所得之價金不足你的債務時,請對抵押人提起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不要讓你的權利喪失!
2006-03-20 07:57: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花 2 · 0⤊ 0⤋
在謄本的「他項權利部」中,第一個設定抵押權人理所當然是第一順位,擁有第一優先受償權;但如果其他債權人聲請查封,經過次流標仍拍不出去,且您的債權高於法院底價時,法院會以「拍賣無實益」停止執行;除非您代位執行,讓拍賣繼續下去,否則整個執行會終結。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21 07:16: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抵押權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不過因執行費用更優先抵押權受償!
越多債權人聲請拍賣會累積更多執行費來稀釋你的金額ㄛ!
2006-03-20 07:44: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