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附近有1戶惡鄰
住在 高雄縣鳳山市文建街201巷16號之1 (2樓)
裡面住著幾個水準低的人........真的讓人受不了
某個人常常頻繁地大吼大叫
裡面另有一個叫嘉偉(音同)的人
(因為從他們的談話都可以聽的很清楚所以知道怎麼唸)
而另一個因為沒被叫名字所以不清楚
嘉偉被這個低級男喚東喚西 , 當成狗一樣叫 真是悲哀
都不知道他的名字已經傳遍大家小巷了
且他們滿口髒話 , 教壞附近的小孩
他們的聲音可能距離100公尺以上都聽的見 隔2面牆也沒有用
其談話也很令人搖頭
例如
\"說自己的英文都不及格還需要考國文嗎??\"
這種事還在陽台大聲的說出來 , 真是汗顏.......
或是玩線上遊戲時在那邊大聲的互相對話
或是深夜用很吵的洗衣機洗衣服(超大聲)
或是一群人打牌時滿口髒話 三字經滿天飛
或是要跟女生出去吃飯不敢自己去硬要拉同伴去
或是一群人討論怎麼對付女生!!內容真的很噁心!女生要小心!!
或是以為講悄悄話別人聽不到(其實都被聽光了)
或是在討論拉保險的事情
或是.......
太多太多了!! 吵3年以上了!! 不勝枚舉......
以上這些內容絕對是事實 , 都是他們的對話或行為得知的
前陣子聽說警察有去勸導過 , 不過只安靜2禮拜 , 最近又開始做亂了
真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 都被吵的得躁鬱症了
每天都要心驚膽跳的看他們會不會吵
自己本身沒啥權力背景 沒辦法嗆他們
不過嗆應該也沒用 , 之前有人曾經嗆過他們
不過一點用處也沒有!!!還是依然不改!!
真的很不甘心 怎麼會有這種鄰居
不知有什麼發法可以根治他們呢!!??
謝謝 感恩
2006-03-19 18:01:3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種舊公寓
應該沒有管委會......
好吵
2006-03-21 19:14:07 · update #1
根據我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 第一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震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似之行為。
第五項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與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第47條 有下列行為之ㄧ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期限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第2目住戶違反第16條第1項或第4項規定者。
可以提出訴訟,要求其改善或是要求精神賠償金
2006-03-19 02:22: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ang10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