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標到法拍屋,而前屋主經第一次履勘仍不願意搬走,
第二次就要強制驅離,但若是前屋主死都不肯有動作,
請問屋內的東西怎麼處理?拍定人要自行找倉庫存放嗎?
如果沒有地方可放呢?拍定人註定要被前屋主裝孝維嗎?
2006-03-19 10:01:1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飄飄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保管六個月後,又該怎麼辦呢?
2006-03-21 15:41:33 · update #1
基本上已進入一次履勘程序會進入第二次所謂的[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的意事就是說[強制搬離]就算是[死]都不走..除非他真的是一頭撞牆或是拿刀當場自吻...依我處理過的案件..說的很響亮..說想以死也不讓我們進去..
結果還不是鎖匠當場破鎖..他也沒死啊!!!只是很盧..我們還不是請搬家公司把他的家具連同衣物..電器..小到連鞋子都把他拿出去..然後換鎖..
屋內的東西是指...如果標地在執行強制執行時..現場無人居住或應門的話..才需自己保管6個月啦[保管場地自己找且租金也要自付喔!!]..]
如果有找代標公司的話..當然代標公司會負責此一部分的全部費用
如果現場有住人的話就不需保管了..直接拿到外邊得場地放著就可
所以拍定人是不會被[裝孝維]的啦!!!
回答的還滿意嗎??
2006-03-21 13:00: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anda 4 · 0⤊ 0⤋
Yahoo! 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到這個部落格逛唷!您將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6-16 07:00: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推薦 花旗房屋07 3393661 出外人房屋07 2252222 將城房屋08 7361661 你可以參考看看 他們有專業人員為你服務
2006-03-20 13:14: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安樂 7 · 0⤊ 0⤋
已進入履勘程序,約一個月法院排出強制執行點交時,再跟對方協談一次;最好找有經驗第三人去談,軟硬兼施,貼一點搬遷費,請對方比法院點交時間提早三日交屋,否則走到「強點」的那一天,您還是要大費周章、花不少代價。萬一雙方没談攏,法院來點交那一天,法官除了把人趕走外,屋內東西由您請的搬家公司搬到馬路門外;有仁心的法官或許會要求您按對方意思,搬到他指定的地方。没地方擺,那法官就清點造冊,將東西交您來保管,後續的處理程序也許還要花上半年。假若當天對方故意躲起來,法官只得將留置物清點造冊,仍然交您保管。保管後,後續如何處理呢?請參考我曾在2005-09-27回答過類似問題法拍屋的留置物(空屋),要如何處理?急!急~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92708471這些問題,我們在投標前,都要跟客戶詳細說明;為了讓客戶能馬上交屋使用,我們將留置物搬運到我們公司專用貨櫃保管處存放。然後,通知債務人來領取,通知不到,以對方戶籍聲請公示送達,登報通知;通知後未來領取,就聲請法院拍賣,再將拍賣款提存法院保管,就不管他來不來領了。問題是這些東西幾乎是賣不掉的,所以我們必須承買下來,否則要保管至何年何月呢?買下這些無用東西,不是運至廢棄處丟掉,就是當場放火燒掉。以下是本公司幫客戶,從送貨櫃保管、通知領取、拍賣留置物承買後,現場火燒之相片:
圖片參考:http://us.a1.yahoofs.com/users/416d41b6zac074d60/c872/__sr_/9eadscd.jpg?phoBOGEBm6NtQ93m
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18 20:14:4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第二次要請法院來點交(如果當初公告有點交的話)
期日當天法官書記官會到場
如果那位債務人(或房屋前所有權人)不搬甚至於會抗爭的話
記得聲請執行處申請警力保護
點交的時候離法官近一點才不會被打到
點交後屋主的東西可以問法官跟書記官怎麼處理
如果他們說可以丟就擺門口不管了
2006-03-18 18:08:0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INU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