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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姊用房屋來貸款(兄弟姊妹3人持有,雙親過逝留下的房子),借款人是姊姊而因為持有人是3個人個,所以我與弟第簽字同意讓她借款了。在之後的1至2個月之內我把房屋贈與她2人(93年12月或94年1月初借款,贈與2人是在借款之後的94/1/20日),但是當初簽訂的那份契約沒有重新變更依舊是3個人的名字,現在繳不出錢來(3個月沒繳)房屋快被查封了(我自己有車子、房子而且是沒貸款)我該怎麼辦?我從來沒用到這些貸款的錢全是她2人使用,如今害的我也會被查封怎麼辦?
第一、我能取消當初簽約上的名字嗎?
第二、我已準備寄存證信函到這家銀行註銷我的名字另外找保證人(因為房子我已贈與她2人)。
第三、事隔將盡1年了我才採取這動作(寄存證信函)有用嗎?
第四、他們連這個月有3期沒繳了,我無法幫他們了!
第五、我的房屋會被查封嗎?
我該怎麼辦?救就我!

2006-03-19 02:00:5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Tina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如果您是當銀行貸款保證人,那一定是連帶保證人,房子也會有設定抵押,您就要很小心了。連帶保證人與借款人負有同樣債務責任,因為房子有設定,銀行不怕您姐姐跑,說不定會先對您下手。除非您找對另一位資力不錯的保證人更換,否則銀行不會註消您的保證責任;目前唯一的動作,除了力勸您的姐弟如期繳房貸外,您的自保動作就是脫產,將您旳車子過戶他人,房子不好過戶的話,可辦理私人高額設定,萬一被查封,您高價標回來也没有損失。趕快動作,時間有限,您也才能好睡覺!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18 12:47: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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