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我有個朋友他老婆搞外遇
被我朋友發現後..經過協調他願意原諒他老婆不離婚
但至於對方~
由於我朋友手中握有他們交往時所寫的文字簡訊和通聯記錄明細
但我朋友想要告對方防礙家庭..
不知道我朋友手頭這樣的東西可以告或是起訴得了那個男的嗎?
那是不是若我朋友告那個男的..他老婆是不是也要上法庭?
請各位知道的大大告知我一下..謝謝
2006-03-18 05:19: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想再請問~若以李博士的看法來看的話~我朋友他老婆就要提出他們去的時間..場所的證明是嗎?不能以口述來說明他們去的地點及時間嗎?那時間 地點都一定要準確嗎?若提不出證明呢?還有也要提出對方的一些特徵是最好的是嗎? 謝謝~~
2006-03-18 10:26:29 · update #1
你手中的文字簡訊若要有明確的顯示他們有曖昧行為,這樣你就可以告對方妨礙家庭,通姦罪起訴,他老婆可以不用出庭
但若對方矢口否認,此時由法官決定是否要兩造當事人當庭對質,這樣他老婆就要出庭了,否則一定敗訴
而且,他老婆的呈堂證供是判決的最重要依據,若她坦承通姦,則你朋友會勝訴,若她否認通姦,則會敗訴
2006-03-17 13:34: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太平人 6 · 0⤊ 0⤋
簡訊和通聯紀錄很難作為通姦之證據。
如果配合夫人的證明,或許有機會。
當然要請夫人協助提供證明。例如,時間、場所、男方的性器官特徵、、、。
先告二人通姦,再撤回夫人部分的告訴(效力不及於男方)。
2006-03-17 13:38: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awyerlee2000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