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開給我的支票.有別人背書.結果跳票.他說會處理結果一托4年多.在這期間有其他被跳票的人一起查封他的房子.但是還給銀行都不夠了.也沒拿到一毛錢.請問大家‧我的權利是否就沒有了呢?另外背書人我可以向他催討嗎?時效還有?嗎...
2006-03-17 16:04:1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絡神花的愛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目前唯一能做,就是找背書人,先向他發支付命令。本票時效為3年,本票背書人為1年;支票時效為1年,支票背書人為4個月;時效起算是依提示退票日為準,支票為退票日,本票為到期通知兌現日,如寄發存證信函。您時效過了嗎?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18 13:07: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我的情況和你差不多,不過我已經委託討債公司處理,拿回一半,總比一毛都拿不到好吧!!所以建議你快去找討債公司幫你,不然最後真的會一毛都沒有喔!
2006-03-17 00:19: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隨心所欲 7 · 0⤊ 0⤋
錢大概要不回來了
不過可以向背書人發出支付命令請求代位求償
試試運氣
2006-03-17 00:14: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u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