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的「債權憑證」是在91年度已強制執行但未受償而在92年發給的債權憑證。(原因是支付貨款的支票跳票,不是借款)執行名義內容是xxxxxx,及自民國92年2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問題1.這張債權憑證何時會到期,是否已過期?(時效有3年和5年之分)
問題2.如果未過期該如何再聲請執行法院換新的債權憑證呢??
2006-03-17 11:50:3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此份債權憑證是在97年2月4日到期嗎?要提早多久聲請最好呢?
2006-03-20 11:13:03 · update #1
一、時效需看債權憑證是依何種執行名義取得而決定時效。
若是支付命令,依民法第137條第三項,則為5年。但若是本票裁定,因其 無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即使有確定,依實務見解仍不適用前開規定,故為3年。
二、寫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即可,範本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2006-03-16 20:37: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野狼 3 · 0⤊ 0⤋
債權憑證的本金時效是15年,利息部份的時效是5年,時間一到就向法院聲請時效中斷,這樣您債權憑證時效就無限期了。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18 11:55: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