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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房子上有1、2、3順位,我是2順位,設定金額150萬,債務人已清償100萬,剩50萬未清償,因房子遭查封拍賣,我之前有呈報50萬債權予法院,因日後債務人又持本票借50萬,請問我這以本票借50萬可加入2順位抵押權內嗎?或是會變成第4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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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6 15:01: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太陽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但我有抵押擔保最高限額150萬,有何方法可加入2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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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6 16:51:47 · update #1

若重新呈報債權額可不可以?
感謝回答!

2006-03-23 09:05:22 · update #2

2 個解答

取得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後才可以加入參與分配。 不會加入第2順位,而只是無優先受償權的普通債權。

2006-03-17 00:24:21 補充: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債權額已經在你呈報50萬債權的時候確定,轉變成為債權額確定的一般抵押權,不會再繼續累積上去了。所以,即便你先前設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你後來的本票債權並不能加到第二順位優先受償的債權裡面,只是一般沒有優先受償權的普通債權而已。法律上並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讓你把本票債權加入第二順位,因為這樣會侵害其他優先受償權人的權益,也會使得優先受償順位形同虛設,所以法律上不會允許事情。

2006-03-23 18:03:45 補充:
重新呈報債權額,不可以。我已經說過,你的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債權額已經確定,不可以拿後來發生的債權加到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債權額裡頭去。你如果變造日期來硬主張本票債權是在確定期前所發生的債權的話,這是犯罪的行為。

2006-03-15 23:57: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本票只能聲請本票裁定,它算普通債權,只能在抵押債權分配完後,和其他的普通債權依債權額比率分配。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18 13:13: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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