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盜刷別人的信用卡後來被發現了 出庭過了 現在在等判決 請問他的罪會很重嗎?他刷了十筆 聽說越刷越多是不是罪越重ㄚ?有可能只是緩刑易科罪金嗎還是會被關ㄋ?好為他緊張 現在他知道錯了 請各位幫忙 謝謝謝謝…
2006-03-15 09:02:5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涵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朋友是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而違反刑法第216條而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若你朋友沒有前科,且有跟被害人和解,法官有可能給予緩刑或易科罰金的機會;若未和解,但犯罪金額不大,法官有可能給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機率比較小。
你朋友除了詐欺取財外,同時也偽造他人簽名用以盜刷他人的信用卡,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這兩罪又因你朋友連續刷了十筆,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又這兩罪依現行實務上之見解認為有方法結果上的牽連關係,應從一重處之而以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連續犯依刑法第56條之規定法官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而行使偽造私文書依刑法第216條及第210條之規定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這條罪法官最重可判至七年半以下有期徒刑,最輕為三個半月有期徒刑。但若有與被害人和解且沒有前科,法官是有可能給予緩刑的機會,若未和解,犯罪金額不大,而且犯後具有悔意,法官是有可能給予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不是一定,仍要看法官審酌。當然犯罪金額逾大,判刑也就越重。
參考法條
刑法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
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第56條
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
2006-03-14 20:18: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fisi 4 · 0⤊ 0⤋
1.偽造文書, 簽名偽造文書, 行使偽造文書, 信用卡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判刑, 偽造文書案件, 被告偽造文書侵佔罪, 業務侵佔, 土地侵佔, 土地被侵佔, 業務侵佔罪, 土地侵佔權, 侵佔失物, 侵佔財產, 刑事侵佔, 土地遭人侵佔是要告他偽造文書.仍然可以提出刑、民事訴訟,刑法是一罪一罰.1.偽造文書有18.種分類.2.詐欺罪.法律你要把證據收集齊全。相關刑民法衍生之規定,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解開法律的真相謎題【複雜每個行業】.真相這就是爭取機會.合法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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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1 10:29: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請參考以下條文: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常業詐欺罪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所謂「前條」應指前四條,刑法於八十六年修正時未一併因應增列三百三十九條之一、二、三而修正,已建議修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之人知慮淺薄,或乘人之精神耗弱,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或利益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或利益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等輸入電腦,不法取得他人財產或利益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2006-03-14 17:25: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evin BER 7 · 0⤊ 0⤋
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1 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之
精神耗弱,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朋友應該是犯了"普通詐欺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雖然刷了10幾筆 不過是同一個人的卡
所以還是以單一案件記~
2006-03-14 17:22:5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