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停車糾紛,朋友告對方:傷害.恐嚇.侮辱~
但對方也反告朋友傷害,
後來經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對方口頭道歉並且書面道歉證明,我們並無要求任何賠償金額)
但請問 :
1. 恐嚇是公訴罪,對方是不是會留下前科?
2. 檢察官是否會對對方提起判決或罰鍰?
3. 我們是事前和解,該如何將此事完全化解掉?
ps.請告位大大解惑,因為我們也很怕對方再報復呢~~
2006-03-14 10:03: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天堂的白色椅子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yiochi 感謝回答~
但請問誣告罪是否也是公訴罪呢?
2006-03-14 11:10:27 · updat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