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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停車糾紛,朋友告對方:傷害.恐嚇.侮辱~
但對方也反告朋友傷害,
後來經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對方口頭道歉並且書面道歉證明,我們並無要求任何賠償金額)
但請問 :
1. 恐嚇是公訴罪,對方是不是會留下前科?
2. 檢察官是否會對對方提起判決或罰鍰?
3. 我們是事前和解,該如何將此事完全化解掉?

ps.請告位大大解惑,因為我們也很怕對方再報復呢~~

2006-03-14 10:03: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天堂的白色椅子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yiochi 感謝回答~
但請問誣告罪是否也是公訴罪呢?

2006-03-14 11:10:27 · update #1

2 個解答

感謝 sfish ~

昨天3/17己到法院去辨好和解所有的手續囉~那位法官還滿幽默的

2006-03-18 07:02: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堂的白色椅子 3 · 0 0

告訴乃論罪""""'

2006-03-17 21:28: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fish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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