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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網路上找到公開資料(使用時仍有註明資料來源)並藉此營利算是違反智慧財產權或著作權法嗎?如果是的話,如何才能避免違法?

2006-03-13 18:15: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是違法的
找到資料來源人 跟他談吧
想要營利 自然會有成本

2006-03-14 03:37: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nc 2 · 0 0

實務見解.融合之文件酌參.告訴者.[ 日商 新力 PS .PS2. PS3 .PSP等等 美商微軟XBOX 360 wii電腦軟體被世界知名公司微軟,告訴者.求償違反著作權,商標,侵犯損害賠償(告訴者..民事..和解刑法要件.舉證責任必須,研究詳列清楚的刑.法承辦..過類似案件.販賣主機.實務見解.融合之文件酌參.告訴.Wii[ 日商 新力 PS. PS2 .PS3 PSP.wii等等 美商微軟.XBOX 360 電腦軟體被世界知名公司微軟,求償違反著作權,商標,侵犯...損害賠償(告訴者民事和解?.刑法要件仍然.依法.論處.著作權,商標是[特別刑法......

2009-07-19 11:53: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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