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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朋友,10多年前因她家裡經商失敗
父母紛紛跑路到國外(無法回國,我不清楚這樣算不算是失蹤人口耶)
現在她已經年滿20歲了
想自己貸款買房子
又怕自己會背負父親的債權(怕買了房子後會被法院查封)
可以請懂法律的大大告訴我嗎
這樣會繼承債權嗎???
還是應該去法院辦理相關手續!!!

2006-03-12 10:41: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所謂脫產指的是什麼???
2.失蹤多久法律才會承認死亡???
3.因她父母在台灣被通輯(應該已經10多年了),可以算入失蹤人口嗎???

2006-03-12 17:50:29 · update #1

不好意思,如果通輯時效已經過了法律追溯期了
可不可以簡單的告訴我,此種情況之下
她們算不算是失蹤人口?

2006-03-14 18:54:24 · update #2

3 個解答

被繼承人死亡,繼承方式有下列三種:一、一般繼承,則繼承人要繼承其資產與債務,父債子還。二、限定繼承,則資產有超過負債部份才繼承,需向法院書面聲請,時效為三個月內。三、抛棄繼承,抛棄所有的資產、負債繼承權,需向法院書面聲請,時效為兩個月內。

2006-03-11 22:17: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父債子償、子債父還,並無法律依據

近期卡債事件頻傳,很多家庭不堪討債公司騷擾,甚至發生人倫悲劇。冠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攸彥表示,父債子還、子債父還,其實並沒有法律依據。

因為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下,權利義務關係基本上是由本人來負責,即所謂「各人造業各人擔」。所以,家中如果有人積欠債務,除非家人在該筆借貸關係中擔任保證人,否則家人並不需要代為扛債。

2006-03-12 17:10:55 補充:
但是我個人認為,雖然在法律面上沒有問題可是一般的債主還是很有可能會找上門所以真的要多小心喔!!

2006-03-13 21:10:13 補充:
樓下大大的回答我有想過!!可是這件事情的當事人的被繼承人還沒有"死亡"阿所以應該不能用"繼承"當作前提???最近新聞上越來越多年幼子女因為沒有在時間內拋棄繼承,以致背負龐大負債,這種情況真的要注意ㄋㄟ

2006-03-14 15:57:32 補充:
1.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2.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

2006-03-11 20:09: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透☆ 2 · 0 0

基本上你去辦脫產在法律上就應該不會要你付責了

2006-03-11 18:51: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婉玲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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