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朋友他的房子已經要被法拍了想幫他請問一下還能住多久假如已被買走是不是法院通知公文下來要立刻搬呢?裡面的物品能拿走嗎?(只傢俱等物品)
2006-03-12 03:37:0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要看點不點交,如果有點交,那就是住到點交日為止,如果你能想辦法製造成不點交的情況,那就看你怎麼跟新的屋主談囉,可以凹一筆搬遷費,當然房子裡的東西你是可以搬走的
2006-03-11 11:51: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柏克希爾哈薩維 7 · 0⤊ 0⤋
Q1:法院對有點交的房子,拍賣結案後所提供的點交流程如下: 一‧得標人繳清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 二‧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三‧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四‧如協調不成,拍定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拍定人,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從拍賣結案到交屋完成,司法程序解決時間,約三個月至五個月不等;您朋友如果希望得到一些賠償,可以提早交屋,讓對方節省的利息來補貼您朋友。Q2:民法第811條〈不動產上之附合〉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法院在拍賣前,請估價公司估價時,會將附著於房屋的裝潢一齊估價,所以得標人買到房屋,即同時一併購買這些附著物。而非固定的傢俱裝潢就不在估價範圍,拍賣後,仍屬原屋主所有。法令的規定有時會有漏洞,部份裝潢介於固著物與非固著物之間,認定上會有些模糊;譬如大型中央空調、鐵窗,每位法官的看法不完全一樣。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11 14:55: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