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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保存登記昰什麼意思?有什麼要件或限制嗎?土地可不可以作保存登記呢?請盡速回答我,有點急!謝謝大家!

2006-03-11 19:51: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TONY緯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保存登記是指建物(一般住宅房屋,公寓,工廠,學校....等等建築物)的第一次登記
,也就是建物所有權登記.....非強制性,你有申請登記,才有建物所有權狀,通常是為確保產權,以及辦理房屋貸款

建物辦理保存登記須有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築管理前之舊有房屋證明(各地區實施建築管理時程不一樣,要詢問土地所在之建管單位)通常是水電繳納證明,戶籍證明......等其中一項即可

土地通常已於土地總登記時辦理第一次登記...為強制性,

若您現在使用之土地尚未登記(無主土地),申請登記也應登記為國有,再向國有財產局購買土地,除非聲請和平佔有達法定年限(幾年我忘了...15年?20年?)要提證明,且無人異義,才能登記在你名下..

土地登記:
係地政機關按法定程序依權利人之申請或本於職權將土地(建物)之標示、
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等應登記事項詳載於登記簿
,以確定其權利歸屬及權利狀態並公示於第三人之行政行為。

土地總登記:
係指對未為土地登記之地區,於依法辦竣地籍測量後,一定期間內,就該
地區土地之全部(以縣市為單位),所為確定土地權利關係之登記。惟於
土地總登記後對於未登記之土地,因地籍整理需編號登記者,則稱為土地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俗稱建物保存登記,係指尚未辦理產權登記之新建或舊有合法建物,所有
權人為確保其權屬,第一次向地政機關申辦之所有權登記。

土地沒有所謂的保存登記的

2006-03-12 03:22: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栗栗 3 · 0 0

保存登記~~~~~
一、目 的
為確實有效控制本校房舍之數量、面積並<<保護產權安全>>,並依法申報現值,特制定本作業規範。
二、依 據
本規範依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制定之。
~~~~依保存登記的目的來看,為要保護產權安全所以不能直接打掉另外造屋,
必須去法院,或管理機關囑託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來作塗銷之動作,才能打掉,否則都視為違法行為ㄛ!!

  指依法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為確保其權屬,而向建物所在地之地政機關申辦之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其性質大約有三種:
1第一次登記(將建物標示及權屬登載於登記簿上,以確定產權)。
2任意性登記(建物所有人為確保其權屬所為之登記,故是否辦理第一次登  記,法令並無限制及規範)。
3非全面性登記(依法新建或舊有合法之建物始"得"辦理登記,故並非全部 之建物皆得辦理。

我國登記制度土地採強制登記建物採任意登記
未辦保存登記不表示為違章建築喔
當然一般房子蓋好了多會申請登記
登記以後買賣價錢自然較高
建築法規尚未完備前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
如有符合登記規則要項還是可以申請為合法建物
如果拍得土地有地上建物者
地上物原始起造人有優先購買權
法院會通知原始起造人是否依拍定價同一價格購買
如果起造人不買的話有幾種方式
一向原始起造人買地上物
二向原始起造人收佔用土地租金
三如不付租金可向法院申請無權占有拆屋還地

2006-03-11 05:39: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張阿皕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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