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們有一個房屋供承租人營業使用,並有公證,但因承租人已經三個月以上沒繳房租,因此我們聲請強制執行,但承租人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把餐廳頂讓給第三人,第三人也告訴我們有意願繼續租賃,並且開始支付租金,目前房屋尚未被查封,但第三人很怕房屋被查封後會影響他們的生意,請問如果房屋查封後,可以繼續營業嗎?查封的時間有多長呢?因為我們也不希望損失太多租賃的收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謝謝您的幫忙!
2006-03-11 19:34:4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cjhuang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其實我們的房子完全沒有問題,是因為怕強制執行後,法院會貼封條,影響營業,謝謝。
2006-03-12 07:58:49 · update #1
你的問題有點怪怪的..
你說你們有一個房屋供承租人營業用..
那這個房屋就是你們自己所有的了..
為什麼你們對承租人的強制執行會執行到你自己的房子呢?
是沒錯,聽我母親說,前幾天法院已經到餐廳把營業用的桌椅櫃臺等器具貼封條了,應該是因為承租人已經四個月沒有繳房租的緣故吧!
2006-03-16 06:51:33 · update #2
您的房客如果租金逾期兩期未繳,您即可解除租賃關係;因您們有公證,不用再訴訟,馬上可強制執行。除非房屋契約中有約定,房客可轉租及轉讓,否則第三人頂讓,對您們是無效的;如您們願繼續出租,則雙方應另訂契約,對大家才有保障。這個強制執行是點交房屋,時間如同法拍屋點交流程一樣,約三、四個月;您題中所謂的查封,是您們房子有遭受查封嗎?如果您們房子被查受,應誠實告之房客,取得雙方可接受的租約內容。從查封到第一次拍賣約三個月左右,萬一無人投標,約一個月第二次拍賣,再一個月第三次拍賣,第三次到特別拍賣約一個月到三個月都有可能。有租約的房子,法院會公告不點交,得標的人只能依原先租約內容當新房東,不能向房客要求交屋;但第一次拍賣流標後,銀行會以租約影響拍賣,而請求法院排除租約,使不點交拍賣變成有點交。有點交的法拍屋,除非雙方另達成交屋協議,否則法院點交流程約三個月至五個月,您們要有心理準備。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11 15:18: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很謝謝Emily的建議,我想代書有幫我處理終止租約的事情了,讓新承租人把拍賣物品買下是好方法,謝謝您的建議。
2006-03-17 06:39: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jhuang 3 · 0⤊ 0⤋
房屋出租時辦理公證的好處
是保障屋主在房客不履行契約繳交房租,或租約到期不交回房屋時
屋主可提出強制執行,藉由公權力取回房屋或強制處理房客仍放置屋內的物品
(因有些房客會惡意〝失蹤〞,但仍把其家具或物品放置屋內,此時屋主如不是經由公權力的介入,而擅自開門進去處理原房客的物品的話,有可能會被房客提出告訴)
但是並不會查封你的房子
如果現在新承租人願意繼續租你們的房子
而你們也願意改租他們的話
你可以到法院問問看
是否可以撤銷原來提出的強制執行
2006-03-11 05:29: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咪路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