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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上一再重覆,擅自下載別人的作品,就違反了著作權法,那如果是用於教學,怎麼解釋呢?
ps.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這裡所稱之「其他正當目的」,係指與報導、評論(例如:影評、著作權侵害鑑定…等)、教學、研究等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正當目的,並非泛指任何目的。

2006-03-10 05:53:5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沒有錯,擅自在網路上下載別人作品,基本上就違反著作權法之重製等之權利,但如你所說的,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為合理使用,便沒有問題。由於該條係採非窮盡列舉的力法方式,亦即除報導、評論、較學、研究外,還可以包含「其他正當目的」,這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並不限於你所說的「報導、評論(例如:影評、著作權侵害鑑定…等)、教學、研究等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正當目的」,還可以有「其他正當目的」,至於哪一些是所謂的「正當目的」,只能採個案認定的方式。於認定時還要符合著作權法第65條的合理使用之原則,即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 著作之性質。
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所以如果你下載別人作品,是為了教學之目的,不是為了營利,也不會影響著作權人之現在或將來之利益,應該沒有問題,不必太過擔心。著作權之保護原本就要顧及著作權人與社會大眾合理使用之權益之平衡,過度偏袒都不好。

2006-03-10 18:45: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om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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