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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英美法系的教學目標是,訓練學生會自己找資料,會找出有用的法律案例,加以運用
那麼我們大陸法系的教學目標是什麼呢?
請問各位有接受大專以上,法律系教育的大家,學了法律到現在,你有感覺自己學到什麼嗎?
你能確實肯定的說,自己學會了什麼嗎?
除了法律,還學到什麼其他的嗎?
(上補習班學習解案例和作答格式?)

在看過一般民眾重複又重複,相同度甚高的問題,生活實際案例,偶爾我自己會有一點感覺,很多東西,並不是很難,只要按幾個鍵網路搜尋一下,就可以找到成千上萬前人高手解答過的精華,但是就是很多人不願意自己去找
網路上有刑警也有檢察官法官律師事務所,各在不同的網路中小小角落裡熱心的幫民眾解答,甚至現在也出現了法律扶助會,免費幫人打官司
只是自己去找答案,還不如去找人問,直接得到答案比較快?

2006-03-10 03:49: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現在法律系學生已經偏向量產化嚕

2006-04-11 17:07: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找資料與找案例?應該不是所謂英美法系之法學教育獨有之特色與有別於大陸法系的切點吧?訓練之方式應該是與教育者自身的規劃與學習者本身對於自己的要求有關。
大陸法系之中,也是存在諸多判例之累積與學說發展之演變與歧異,所謂找資料與找案〈判〉例...也是避免不了的...以此種角度分切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法學教育,是沒有意義....
國考引導了我國法學教育走向偏狹的道路,訓練出的學生充其量只是「法條的自動販賣機」:投入題目,給你制式的、冷冰冰的答案,缺乏自我意識與哲學思考的答題文化,老師與學生都有責任的....即便今日走向英美法系,很抱歉,不會有所改變的...》補習班永遠不死《
台灣的法學教育,缺乏的是對於法哲學的關注與訓練,看看課程或論文的主題之分布比重,就知一二,呵呵呵....學生不成為法條自動販賣機才奇怪咧....

2006-03-09 16:10: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東方觀點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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