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和家人去享受山林之樂,發現竟然有山產店偷賣山羌肉,而且價格很高,如果這個市場在,應該有人繁殖山羌,但是為何山羌肉不能正大光明販賣? 難道養殖山羌有什麼困難之處嗎?
2006-03-09 13:11: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emcsolution 7 in 科學 ➔ 動物學
山羌屬於保育II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為台灣特有亞種,生活上為獨居性動物,且每日活動範圍廣大,生性膽卻,所以無法像牛羊一般大量繁殖。
山產店價格高是因為〔物以稀為貴〕,山產店賣的野味大多是原住民或盜獵者在山中設陷阱捕捉到的,冬天時還好,肉不容易爛,可是夏天...很多送到店裡時都長了蟲...
開放給原住民捕捉是尊敬原住民族的原本文化,但是也是有限制捕獵時間及數量,大部份有操守的獵人會遵循規定,但也有少部份的人偷獵過量,再以高價賣給山產店以求暴利,被抓到是要罰錢的,當然不可能光明正大販賣囉!
2006-03-10 00:01:38 補充: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章 野生動物之保育《第十六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 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加工。《第十八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2006-03-10 00:02:02 補充:
第五章 罰則輸入或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或其產製品、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1.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2.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加重其刑及罰金。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1.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2.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3.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加重其刑及罰金。4.未遂犯罰之。
2006-03-09 00:38: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龍玥 3 · 1⤊ 0⤋
山羌已經是保育類動物了,販賣山羌ㄉ人就已經可以檢舉ㄌ。
現在山羌也愈來愈少了,你說有人在山頭偷賣山羌肉,而且價格很高,簡直是要破壞大自然嘛!!
不是養殖山羌有什麼困難之處,像北埔綠世界是有經過鎮府ㄉ合格養殖,才可以開放養殖山羌。可是竟然有人在山產店偷賣山羌肉,所以說,這因該檢舉!!
我給你檢舉電話:
台北市警察局 :(02)2331-3561
高雄縣政府警察局:(07)746-0105
桃園縣警察局: 03-3327106~9‧
雲林縣警察局:(05)532-2042
苗栗縣警察局:037-320467
嘉義縣警察局:05-3620200
警局不只這些,提供你參考啦!!
建請原諒!!
2006-03-11 11:46:09 補充:
恭喜你囉!!^_^
2006-03-08 21:45: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君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