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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我取了大陸新娘但是他只來一次台灣六個月然後回去之後,我想離婚但是我又不想去大陸那我應該如何離婚呢?
還有如果可以在台灣就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那我以後還可以去大陸新娘嗎?

2006-03-09 09:32:2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2 個解答

您在台灣有辦理結婚登記吧 , 若您不想到大陸協議離婚,
1. 讓他過來協議離婚
2. 在台灣向法院判決離婚, 請參考以下判決的理由, 然後到法院義務律師處詢問, 是否可以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要確認責任在對方的證據, 若是您自己變心了, 就不太容易喔
3. 若經過判決離婚並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完成, 您當然還可以去大陸再結婚的

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如下
第一O五二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者
2. 與人通姦者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再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對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注意若有構成離婚條件,而另方同意下進行或者自知悉後六個月內不提出或自事情發生後逾二年,將無法再以此理由訴請判決離婚。上述第六與第十項自知悉後一年或發生後逾五年不得提出

2006-03-12 02:37: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那你ㄑ找一個代替你可以ㄑ斗人幫你跟他離婚ㄚ 那你ㄆ揪 可以ㄆ用過ㄑㄌㄇ 但是你要在取ㄝ是可以ㄉ 因為結婚都離婚是沒有限制斗 除非你家哩反對囉 ㄆ然是沒有斗OK

2006-03-08 18:10: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介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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