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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未婚.名下有不動產.一筆可享18%優惠利率的存款.當然也有房貸等債務.如果我因意外或疾病不幸往生.我留下的遺產及債務.依民法等相關規定.將有那些人得以繼承?另如有繼承權之人不想繼承.應於多久期限內.以何種方式及向那些單位宣告拋棄繼承權呢?

2006-03-09 08:18:01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海獵鷹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1.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2.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
限定之繼承。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限,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3.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
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
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
,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
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
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
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
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2006-03-09 15:58:41 補充:
繼承人不能先拋棄繼承權因繼承遺產當然是被繼承人死了才算,生前可以立遺囑財產要如何處理.

2006-03-08 18:45: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星辰 2 · 0 0

1.在..民法上依你目前的狀況上只能請求.配偶.扶養義務....遺產繼承權.很複雜的訴訟..關係及原因
2.民事有損害賠償期..遺產繼承權..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不用繳裁判費...有期間限制...
3.獨立告民事損害賠償須繳納裁判費]...遺產繼承權.法律規定.

2009-08-27 04:21: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死後才能申請

2006-03-09 18:24: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月行者 6 · 0 0

你的子女和你老爸老媽是你的一等親
第一順位繼承
但子女又優先於爸媽繼承

2006-03-09 08:35:4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等親為優先繼承權放棄繼承權應於二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放棄繼承權

2006-03-08 16:25:1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他們是在我死後或生前就能申請拋棄嗎

2006-03-09 08:40:0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海獵鷹 1 ·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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